换工作了,能否在新单位享受当年年休假?
休年休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职工本人放弃休年休假,可以要求单位补偿吗?
休年假高峰期来临
近日
市人社政策咨询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针对
职工咨询的“带薪年假”高频问题
进行了集中解答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政函〔2009〕5号)有关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其中规定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没有限定必须是同一单位,因此,既包括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该工作人员说。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在以下五种情形下,职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该工作人员介绍,一是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是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是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是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是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来源:常德日报·常德融媒客户端
记者:姚懿容 通讯员:易欣
编辑:唐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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