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FM93交通之声综合《小新说事》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浙江桐乡的老计,最近向《小新说事》栏目反映, 说他在 1995年 的 时候 ,借给一个朋友 36500块,95年的三万多,可是一笔大数目了, 差不多能买一套房子了。 当时老计叫对方 也 写了借条,但是三十年过去了,老计 说自己 一共只拿到了 1万9千块,更气人的是,对方人已经联系不上了。
老计今年78岁,这张借条是30年前,也就是1995年的时候写的,现在已经很破旧了。出借人是老计,借钱的人姓陆,是老计隔壁村的,算是他认识多年的老朋友了。
“开口借5万块钱,我银行里存款只有36500块钱,全部借给他了。”老计说,当时这个朋友跟他借钱临时周转,三万多的现金借出去,借条由对方写好,老计保管。
朋友原本说借7天,因为关系好,老计说借条上写一个月。朋友还表示,一个月出外不还的话,给老计1500块钱一个月利息。
讲好的这些,都白纸黑字写了下来,老计本以为没啥问题,可眼看一个月的期限到了,还钱却迟迟没有动静。
“跟他讨起来,他说生意做的不好,亏掉了。一直讨,讨到1999年,他吃官司了,后来才知道是诈骗犯,那么我害怕了。”老计说。
时间到了2002年,借钱的人也出来了,老计接着去讨钞票,结果一直讨到了去年,才总算有了点眉目。
“知道他儿子要结婚,我说你假如再不给,我要到你家里闹事情了,我说结婚结不成,他说别,我总给你点,后来分三期,拿到1万9千块钱。"
但三十年时间,就还了这么点钱,剩下的钱又怎么办,利息又怎么算?老计还是要对方给个说法。
“三十年了这点利息,他说稍微加点。我开口我说我这个房子买买才12万块钱,2004年买的,发票还在,我钱借给你,我说值大几十万了。”老计的意思,哪怕按银行贷款利息来算,这么多年下来,也要翻上十倍了。
可问题是,陆师傅承认是承认的,要还这么多,就不愿意了。双方谈来谈去,始终谈不拢。去年,老计起诉对方,两人也彻底翻脸。
后来老计也不要求十倍,只要求还给他十三万就行。问题是陆师傅人不在桐乡了,老计多方打听说是人在建德,这下讨都讨不到了,最终官司也没打成。而老计拨打对方电话,他也不接了,微信也联系不上了。
记者多次尝试联系陆师傅,也都没有联系上。那老计该怎么办呢?
记者咨询了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朱光,他表示:“从法律上说,只要双方有借贷的合意,比如说本案的这个借条,只要是对方签署的,借贷事实基本上就有了,再者就是一个款项的交付,如果对方抗辩说这个借条是我写的,但是款项没有收到,这个时候作为债权人来说,作为老计来说,可能要进一步取证证明款项已经付了,当然现在对于老计来说有利的就是,如果到时候对方说款项没付,那么接下来不会存在对方支付1万多的凭证。”
差不多三十年时间,借出去36500元,还了19000元,老计还要求还他13万,这个合不合理呢?
陈律师表示:关于利息,法律上有标准的,原来是最高年化利率24%,现在(2020年8月20日开始)是市场报价利率的不超过4倍,都是支持的,所以说按照法定最高利息实际上是算得出来。
这样毛估估算下来,老计实际上是做了很大让步的。讨不到钱,老计也只能再起诉,但这个官司不好打。
陈律师说,老计现在面临最大的一个问题是时效问题,“时效按照法律规定,原来法律明确规定是两年,《民法典》实施之后是三年,这个三年怎么计算,是指借款到期之日。他这个款项实际上已经过了二三十年了,时效是需要他进行举证,在到期之前有催讨过,比如说我马上到期了,向对方主张过债权,那么这个时候时效是可以重新计算的,所以需要他去举证。”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