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成功代理了一起“民告官”行政案件,当事人不服卫生行政部门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5万元,该案经过一审和二审诉讼,法院最终判决维持原判。
![]()
据介绍,当事人姚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执业医生资格证在当地开展诊疗活动,后被当地群众举报“非法行医”。卫生行政部门调查赶赴现场调查,在姚某家中查获了大量医疗药品和医疗器械。但是,姚某辩称是为自己的家人看病,不构成“非法行医”。后卫生行政部门调取相关证据之后,确认姚某在2022年下半年到2023年4月8日期间,未取得医生资格,为当地村民开展诊疗活动,且认定姚某即便是为家人行医,未取得执业医生资格证也构成非法行医,从而对姚某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未给予行政处罚5万元。
后姚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卫生健康部门前来委托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陈建、缪华练2名律师进行诉讼代理。该案经过一审和二审,人民法院最终认定“姚某非法行医的事实客观存在,且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二审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案件已经生效。
对此,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陈建、缪华练律师友情提示:生病就医是常态,但是,病急不能乱投医,患者一定要选择正规医疗机构,并且有医生资格的执业医生就诊,确保患者生命健康权安全。同时,生命健康无小事,从事诊疗行为,也必须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
![]()
陈建、缪华练律师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规定予以处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之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医疗卫健部门将给予最低罚款5万元以上,并处没收药品、器械,同时责令停止诊疗活动。(赵九维 、王桥芳)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