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之路,注定是坎坷的。
2025年5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刊登的《重庆某某置业公司与李某,赵某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9135)一审民事裁定书》【(2025)渝0103民初2119号】,披露了一家重庆房企向一位自然人李某某的前妻和儿子讨债的经过。
原告:重庆某某置业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法定代表人:周某某。
被告:李某,男,汉族。
被告:赵某某,女,汉族。
第三人:李某某,男,汉族。
2025年1月8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对重庆某某置业公司与被告李某、赵某某和第三人李某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立案。
原告重庆某某置业公司称,2015年12月8日,第三人李某某利用同被告赵某某的婚姻关系签订《离婚协议书》,恶意串通转移李某某控制的现金2亿至被告赵某某和被告李某,以清空李某某偿债能力来逃避债务,导致原告的合法债权至今未能得到清偿,严重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该协议第1条约定李某某支付被告李某1亿元资金供学习、创业、发展事业。第2条6款约定李某某支付被告赵某某精神损失费1亿元。依照民法典第154条规定,离婚协议第1条、第2条6款的条款应当无效。两被告知道或应当知道2亿巨额资金不属于婚内财产,可还是同李某某共同恶意转移,帮助第三人李某某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损害第三方利益并使该行为持续至今,均具有主观故意或过错。
原告重庆某某置业公司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确认第三人李某某与被告赵某某于2015年12月8日签订《离婚协议书》第1条、第2条6款的条款无效;2.判决被告赵某某、被告李某向原告承担第三人李某某所欠债务1498万元的清偿责任(截至2024年9月30日);3.判决本案诉讼、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李某和赵某某均对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
李某对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他举示不动产权证书、物业公司出具的证明,证明自己早在2019年12月起持续在北京市顺义区安平北街的一处房屋居住。
赵某某对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她举示物业公司出具的证明,证明自己早在2013年起持续在云南省景洪市的一处房屋居住。
针对被告李某和赵某某2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原告重庆某某置业公司认为,本案案由应为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实施地或侵权结果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协议书》签订地系侵权行为实施地位于重庆市渝中区,原告所在地为侵权结果发生地也位于重庆市渝中区。因此,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此外,原告重庆某某置业公司认为两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经常居住地。
有一些奇怪的是,原告重庆某某置业公司在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审查管辖权异议期间,于2025年2月14日以书面方式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请撤回本案起诉。
2025年2月14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准许原告重庆某某置业公司撤回起诉。
黄桷树财经查询得知,原告重庆某某置业公司是一家外资企业,该公司早在1994年便成立,在解放碑、较场口等地开发过写字楼和综合商业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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