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阳江有个别参保人存在发生了生育医疗费用但未申领生育津贴的情况。市医保局提醒,生育津贴待遇申请时间是有规定的,超过3年未申领的,视同自动放弃生育津贴待遇,参保人要抓紧办理,以免造成损失。
据了解,职工自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参保人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一是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二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
参保人在享受生育津贴期间
应按规定连续参保缴费
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
其职工停止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提醒,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 可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 再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如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职工本人可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3年内,直接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超过3年未申领的,视同自动放弃生育津贴待遇。
来源 | 民生12345
记者 | 梁晓琪
摄像 | 李挥
编辑 | 罗玉梅
审核 | 梁剑华 梁胜
终审 | 黄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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