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通知,同意设立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宁波东方理工大学系民办非营利性普通本科学校,主管部门为省教育厅,宁波市履行属地管理有关职责。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学校定位为新型研究型大学,紧紧围绕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强化基础研究、聚焦前沿交叉、突出工程技术,培养拔尖创新人才。首批设置数理基础科学、智能制造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4个普通本科专业,专业新增与调整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5000人。
三、省级有关部门和宁波市要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支持,督促举办者进一步加大办学投入,引导学校按照“高起点、小而精、研究型、国际化”办学定位,聚焦服务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大力推进科教融汇、产教融合,集聚一流师资,打造一流学科,培育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积极探索新型研究型大学办学模式,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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