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引言
当债务人怠于行使继承权以逃避债务,债权人权益将面临悬空风险,代位析产之诉恰是破解此困局的利器。今天的案件中,徐小明出借500万元后,邱小芳逾期不还,法院调解后仍赖账且使自己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好在徐小明发现邱小芳能继承父母房产却怠于处理,遂在律师协助下提起债权人代位析产之诉,成功维权。债权人代位析产之诉将共有财产纳入责任财产范围,通过实体诉权破解程序困境,以司法确权保障执行落地,彰显了法律对诚信履约的维护,也为债权人打了一剂强心剂。
02.案情简介
2018年,徐小明借给邱小芳50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两人约定最多一年半邱小芳就还清借款,如果没有还清导致徐小明不得不请律师起诉的话,律师费由邱小芳承担。但两年过去了,即使徐小明反复催要还款,邱小芳依旧推脱,无奈之下,徐小明只能诉诸法院。
没想到到了法院,邱小芳态度突然转变,表示愿意分期还款,于是两人达成调解,法院出具调解协议书,邱小芳应每6个月向徐小明指定账户归还借款100万元,如邱小芳未如期履行,则徐小明有权就全部借款500万元一并申请执行。但邱小芳一出法院又开始赖账,徐小明申请执行后发现其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
这下难住了徐小明,好在他及时向律师咨询,谈话中他无意间跟律师提到,邱小芳的父母在前两个月先后去世,给邱小芳留下了一套房子(系争房屋),只不过不知道为什么一直拖着没继承,照理说她父母只有她一个女儿。
律师了解情况后,马上将执行线索提交至法院,法院查封了系争房屋。随后,律师协助徐小明提起债权人代位析产之诉,请求法院确认邱小芳占系争房屋全部产权份额,同时支付徐小明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
经法院审理,邱小芳应当承担还款义务,邱小芳作为其父母的唯一法定继承人依法有权继承其父母的遗产房屋,即使邱小芳曾抗辩父母通过口头遗嘱将房屋赠与给其舅舅,但并无证据,且邱小芳始终未表明放弃继承,也未就所谓系争房屋的权属或继承争议提起相应诉讼,属于显然属于怠于履行继承权,明显有逃债之嫌,损害了徐小明债权的实现。此外,因为双方曾在借款时明确约定律师费等为实现债权的费用由邱小芳承担,故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徐小明的全部诉请。
03.丽庆禾法律实务
本案中,律师帮助徐小明提起了债权人代位析产之诉,成功阻止了债务人邱小芳利用权属不明的财产继承权规避执行,充分体现了债权人代位析产之诉的现实意义。
代位析产之诉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2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这一制度的明确规定不仅有利于解决司法实践中债务人意图隐匿财产造成“执行难”的僵局,也有利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执行效率,在保障债权人权益的同时也能避免财产共有人的共有财产份额不受侵害。
当然,如需行使这一制度,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债权人享有的债权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且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2、除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财产之外,执行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独立财产;3、债务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已被执行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4、债务人和其他共有人怠于分割共有财产或者无法对共有财产的分割达成共识,或者债权人不认可债务人与共有人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
另外,本案中法院还支持了徐小明主张的律师费。那么,在代位析产之诉中,律师费的诉请是否一定会被支持呢?在什么情况下会更容易被法院支持呢?通常,律师费的主张是基于《民法典》第535条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的规定,当律师费被认定为必要费用时,才会判决由债务人承担。因此,如果想要律师费被支持,首先债权人要牢记在约定借款时就写明——如果债权债务纠纷系因债务人的恶意拖延、不履行引起,导致债权人需要为实现债权支付律师费、保全费等合理费用的,此类费用均由债务人负担;其次,要证明律师费的费用必要性,即该笔费用是行使代位析产必不可少的成本,尤其是在案情复杂的情况下;再次,在诉请中应单独列明律师费的请求,并提供委托合同、支付凭证等证据。虽然实践中,律师费的支持与否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也有一定关联,但丽庆禾观点认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是本质上由于债务人的不守信导致,客观上增加了债权人不得已的维权成本,因此在大部分情况下,应当支持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律师费。
最后,丽庆禾也提示您,若您为债权人(借款方),在借款协议中应当明确律师费的支付应当包含在实现债权的费用内,以便未来能够合理维权。
律师团队
![]()
刘文庆律师
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共党员,现任上海丽庆禾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
擅长处理刑事辩护、房屋动迁、婚姻家庭、公司业务、民商事纠纷等领域的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业务精湛、经验丰富。
从业数年来,已成功承办数百起民商事案件与刑事案件,在民商事案件领域,精通《民法典》、《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能够快速准确找到关键点,制定出专业的诉讼辩论策略和方案,有效地为当事人争取利益,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在刑事辩护领域,擅于做无罪辩护、罪轻辩护、免于处罚辩护,精通《刑法》实体法及《刑事诉讼法》,基本功扎实,有良好的辩护经验和技巧,擅于同办案机关沟通,从业数年来,已为多名委托人有效的维护了切身利益。同时,还擅于处理取保候审,已为多名委托人在审查批捕阶段或是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取保。
![]()
杨怀亮律师
扬州大学毕业,中共党员,现任上海丽庆禾律师事务所行政办公室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
在欧美企业工作近十年,多次赴美国、德国交流学习,了解多国文化,擅于同国外当事人沟通。精通《公司法》及法律顾问等公司业务,擅长房屋动拆迁、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继承、财富管理等业务领域。
法律基本功扎实,办案思路开阔,致力于为每位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感谢您的关注与认可!本文为“上海丽庆禾律师事务所”原创文章,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