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馨仝:在司法管辖权行使上,亟需实现从过度“内海捕捞”向积极“远洋护航”的战略性转变
西北政法大学第六届刑事辩护高峰论坛
2025年6月21日,由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共同主办的“西北政法大学第六届刑事辩护高峰论坛”在北京隆重召开。本次论坛聚焦“刑事案件管辖问题”,现场近50位法学专家学者,以及数百位律师参与论道,共同就当下刑事案件管辖所面临的诸多问题和解决思路展开深入研讨。
本文为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馨仝在论坛上的发言,整理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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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馨仝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在今日的研讨中,冯俊伟教授、裴炜教授、潘侠教授以及曹春风律师均敏锐地指出了当前我国在涉外案件管辖权问题上的关注不足。这启发我借用朱明勇律师今早提出的精辟见解,引出我的核心观点:我国在司法管辖权的行使上,亟需实现从过度“内海捕捞”向积极“远洋护航”的战略性转变。
诚如冯俊伟教授所强调,当前国内刑事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程度的管辖权扩张现象,部分案件呈现出“趋利型执法”特征,甚至出现将本应通过民事途径解决的纠纷不当刑事化处理(即所谓“以刑化债”)的问题。与此同时,对于伴随国力增强而日益频繁的中国企业出海经营及公民海外活动,国家层面的司法保护力量却显得相对薄弱。这导致大量在海外的中国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面临严峻威胁。例如,今年年初发生的王星先生在泰国遭遇诈骗集团绑架事件,以及两位中国医药代表在菲律宾被绑架、交纳赎金后仍遭撕票的惨剧,绝非孤例。此类针对中国公民和企业、涉及严重刑事犯罪的案件,在东南亚、非洲、南美、中东等地区均有发生。然而,受限于当地执法司法能力、意愿或客观条件,我国公民和企业在海外遭遇侵害时,往往难以获得及时有效的属地司法救济。
面对这一现实困境,我们有必要回归管辖权的国际法基础。一方面,我国刑法明确确立了属人管辖原则,即对本国公民在境外的部分犯罪拥有管辖权。另一方面《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等国际公约以及我国刑法第九条所确立的普遍管辖原则,为我国介入特定类型的严重国际犯罪提供了法理依据。对于被国际社会普遍认为构成犯罪的行为,尽管是否是最适当的管辖地仍然需要具体分析,存在管辖连接点的国家均有权主张管辖。
然而,将管辖权基础转化为有效的保护行动,面临着诸多现实挑战。以《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为例,作为联合国框架下协调各国立场的产物,其规定不可避免地具有宏观性和原则性。《公约》的具体实施高度依赖传统的国际司法协助机制,而该机制通常需通过国家中央机关进行对接,程序繁琐、效率较低,且易受政治外交等因素掣肘。对比之下,在区域性层面,如欧盟委员会主导的《布达佩斯网络犯罪公约》及其后续议定书,则展现了更高的合作效率。其最新议定书的关键突破主要有两点。其一,简化电子证据跨境调取程序。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允许成员国执法机关直接向位于另一成员国的服务提供商调取电子证据,绕过了冗长的中央机关司法协助流程。其二,突破“双重犯罪”原则的严格限制。该原则要求引渡或司法协助所涉行为必须在请求国与被请求国均构成犯罪,常因各国法律差异构成合作障碍。《布达佩斯网络犯罪公约》第二议定书在特定类型犯罪和程序上对此进行了灵活处理,显著提升了合作可能性。
上述区域性实践启示我们,在短期内难以达成全球性高效合作机制的背景下,优先在具有共同利益关切、地缘联系紧密的区域或国家间,建立深度、灵活的合作机制,是切实可行的路径。2011年震惊中外的湄公河惨案正是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四不管”状态和执法协调缺失的悲剧性后果。惨案发生后,中国、老挝、缅甸、泰国四国基于共识建立了联合执法机制。这种基于专门公约或协议的区域合作,在尊重各国司法主权的前提下,通过主权国家间的部分权力让渡与协作,有效填补了治理真空,为保护流域内各国公民安全与经贸活动提供了坚实保障。
回归到具体案件办理层面,以某银行遭遇的跨境电信诈骗案为例,犯罪行为实施地、被害人所在地、资金转移地等关键要素往往分散在不同法域。这种“要素割裂”是跨国犯罪的普遍特征,也对我国的管辖权主张与案件侦办构成巨大挑战。因此,有效行使涉外管辖权并切实维护权益,需要双管齐下。首先,积极确立管辖连接点与合作基础。善用属人管辖、保护管辖及普遍管辖原则,并通过双边或多边协议建立更直接的执法司法合作渠道。其次,破解刑事判决域外执行难题。当前,相较于民商事判决和仲裁裁决在《纽约公约》等框架下相对成熟的跨境承认与执行机制,刑事判决的域外效力与执行仍是重大短板。唯有在犯罪行为各环节可能涉及的法域均能有效获取证据、配合调查,并最终确保判决结果得到一定程度的跨境认可与执行,方能真正实现对中国企业海外权益的闭环保护。
综上所述,面对日益复杂的国际安全形势与海外利益保护需求,我们必须将强化涉外刑事管辖权、深化国际(特别是区域)司法合作置于国家战略高度。这要求我们不仅要在观念上实现从“内海捕捞”向“远洋护航”的转变,更要在行动上积极探索灵活高效的合作模式,以“管辖权先行”的策略,构筑起保护中国公民和企业海外安全与合法权益的司法长城,为中国力量扬帆远航提供坚实的法治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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