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
新规范第692条系依据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好防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增,目的是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确保两类账户资金专项用于为该工程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主要内容为:(1)以不得直接执行为原则,以可以执行为例外。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原则上不得查封、冻结或者划拨两类账户资金,除非是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或者是两类账户中超出支付工资和保证金功能的资金,或者法律另有规定。(2)规定了预冻结措施。虽然原则上不可以对两类账户资金直接执行,但随着工程完工和工资支付进程,两类账户资金的支付工资和保证功能逐渐不明显,为防止当事人及有关单位、个人利用两类账户逃避或规避执行,需要采取执行措施进行规制。(3)明确有权提出异议主体。在此过程中采取的执行措施,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协助机关均可依法提出异议。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提出异议的是两类账户监管部门,在其异议审查期间,不得查封、冻结或者划拨两类账户资金。
邵长茂:执行案件常见法律适用问题解析-《中国应用法学》2023年第3期
新规范指《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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