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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回复:公益林调整问题
文/务林人
问: 一、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等级二级)申请调整应按哪个政策文件执行?审批权是国家林草局还是我省政府? 二、若需要同时申请调整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等级二级)和省级公益林,能否合并编制申请调整方案成果,审批权又是哪一级政府部门?
省林业局回复(20250728):
您好!
一、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等级二级)申请调整按《》(林资发〔2017〕34号)文件执行;根据第十九条规定“按照管辖范围,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对上报的调出、补进情况进行查验和审核,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以正式文件进行批复。其中单次调出或者补进国家级公益林超过1万亩的,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审定,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二、申请调整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应分别编制调整方案。根据《》(2019年修订)第四十八条,省级公益林调整由省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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