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朝阳法院的一纸判决在医疗圈引发震动。一位拥有正规资质的医疗美容医生,因在家中为“熟人”注射美容针导致对方十级伤残,被法院判决赔偿23万余元。
这位医生拥有合法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却因一次“顺手”的家庭诊疗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法院审理明确指出:医生未在注册执业地点行医,违反《医师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应对损害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而更令人忧心的是,此类行为在医生群体中并非个例。许多医生朋友常在非执业场所为亲友提供“便利”的医疗服务,却不知自己正行走在法律的悬崖边缘。
01 事件
2025年7月24日,央视新闻频道《法治在线》栏目详细报道了这起引发广泛关注的案件。
2023年,金女士通过其同事了解到,李医生在某美容诊所就职,便找其咨询医美项目。同年6月,金女士在该诊所做了光子嫩肤,随后又咨询了水光针价格。为节省费用,两人商定由李医生在家中为其进行水光针注射。2023年8月9日,李医生在自己家中为金女士进行了水光针注射。注射全程金女士双眼被覆盖,李医生称注射了补水和美白产品,后又告知是一种胶原蛋白产品,还称是药厂赠送的新药,自己也曾在家注射过,金女士支付了800元费用。当晚,金女士便出现低烧不适,按李医生的建议口服消炎药,但面部情况未好转。一周后,金女士到正规医院就医,被诊断为炎症肉芽肿。后她治疗近三个月,面部增生和瘢痕仍未彻底改善,且因服用激素药物造成膝盖积液、内分泌紊乱等并发症。
随后金女士将李医生及其所在的医美诊所诉至法院,索赔50万元。法院审理查明,李医生拥有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但他违反相关规定,未按注册的执业地点、类别和范围执业,在家中注射来源不明的医美产品,导致金女士面部肉芽肿、瘢痕及色素异常,构成十级伤残。法院认定李医生应承担侵权责任,判决其赔偿金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3万余元,驳回了金女士对医美诊所的赔偿诉求。
02 法律判决与依据
法院审理揭开了一系列关键事实:李医生虽然拥有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但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医师法》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法院明确指出,李医生违反法律规定,未在注册执业地点行医,在家中为金女士注射来源不明的医美产品,造成金女士面部肉芽肿、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及色素异常,构成十级伤残的严重后果。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刘茵茵在判决中强调:“胶原蛋白产品,被告自己抗辩是合法来源。但是她没有提供任何相应的证据以及材料。违反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诊疗规范的规定,认定被告要负这个事件的全部责任。”
2025年7月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公开宣判:李医生赔偿金女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3万余元。同时驳回了金女士对医美诊所的赔偿诉求,因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诊所提供了注射品或与李医生构成共同侵权。
03 警醒
此案为所有医疗同行敲响了警钟。在法官的判决中,有一个关键点值得所有医生深思:金女士为省钱选择在家接受注射,自身存在一定过错,但该过错与损害结果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责任完全在违规行医的李医生一方。
这意味着,即使患者自愿、即使收费低廉、即使双方是朋友关系,医生在非执业地点行医造成损害,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人情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便利不能取代专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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