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帝国鼎盛时期,不仅仅凭借实力打造了所谓“日不落”的地位,其实还擅长某种“四两拨千斤”的外交技巧。通俗来说,便是在英国势力范围或渴望染指的地区,挑拨离间,看似“公道”,却故意埋下一些引起争端的导火索或地雷,当后者爆炸之时,或充当裁判,或充当“外援”,借机攫取英国利益,凸显其存在。印巴分治、克什米尔问题乃至国内网友熟悉的中印边界争议(非法的麦克马洪线问题)等等,均属此类。更遥远的塞浦路斯分裂、查戈斯群岛(Chagos Archipelago)主权争议等悬案也有当年大英帝国布局的影子。这里不妨将大英帝国的此类损人利己的外交手腕称之为“搅拌棒”——说到眼下,今年5-6月巴以之间爆发的剧烈冲突一度长时间占据了国际,倘若追根溯源,巴以矛盾的源头可归于大英帝国搅拌棒的另一教科书式典范——1917年的《贝尔福宣言》了。
今年巴以冲突期间,以色列铁穹导弹拦截哈马斯火箭弹
1917年11月2日,第一次世界大战如火如荼之际,英国外交大臣亚瑟·贝尔福(Arthur James Balfour,1848-1930,曾任英国首相、保守党党魁,外交大臣)代表英国政府将一封信函送往犹太人领袖第二代罗斯柴尔德男爵沃尔特·罗斯柴尔德(Lionel Walter Rothschild, 2nd Baron Rothschild,1868-1937),并委托后者将此信转交1899年成立的英国犹太人复国运动组织“锡安主义联盟”(Zionist Federation of Great Britain and Ireland)。这封信也就是后来所谓的《贝尔福宣言》。
《贝尔福宣言》篇幅短小,然而微言大义,对后世影响深远,维护英国利益的同时,也为巴以冲突埋下了种子。其主干内容不过100多个单词,全文如下:
翻译为中文:
亲爱的罗斯柴尔德勋爵,
我很荣幸能代表英皇陛下政府向您传达,以下有关同情犹太锡安主义者的宣言,已经呈交内阁,并获批准。
“英皇陛下政府赞成为犹太人在巴勒斯坦内建立一个民族之家,并会尽力促成此目标实现,但需澄清的是,不得伤害已定居于巴勒斯坦的非犹太社群的宗教和公民权利,或犹太人在其他国家享有的各项权利及政治地位。”
若您能把宣言的内容转送到锡安主义联盟,我将感到十分欣喜。
亚瑟·詹姆士·贝尔福谨启
《贝尔福宣言》从文字上一眼看去似乎平淡无情,但暗流涌动,堪称大英帝国外交话术的样板。
早在19世纪,犹太人中便已兴起“锡安主义”(或称“犹太复国主义”)的运动,然而最初选址并非仅仅聚焦于巴勒斯坦(难度较高),还考虑过南美、非洲等其他候选地。英国政府在《贝尔福宣言》中,首次官方明确支持犹太人重返以色列,这就有着特殊的时代背景和利益考量。须知当时的巴勒斯坦既非独立国家也不属于英国,而是奥斯曼帝国的领土。一战中,英国与奥斯曼土耳其互为交战国,但此时一战尚未结束,奥斯曼帝国也并未战败投降。因此,英国如果正式支持犹太人在法理上属于奥斯曼帝国的巴勒斯坦地区建国,从国际法的角度是存在极大问题的。
然而英国毕竟希望能在大战中争取实力雄厚的犹太财团支持,削弱奥斯曼帝国,同时希望战后染指巴勒斯坦能够为英国的命脉苏伊士运河提供某种屏障。于是大英帝国外交部便创造了一个史无前例的术语“民族家园”(national home)。
1912年,一战爆发前夕的奥斯曼帝国疆域
严格来说,“民族家园”的提法是没有国际法效力的,是个语焉不详的新名词。英国外交部竭力避免使用“国家”(state)这样的名词,而选择看似中性、模糊的“家园”,是相当高明的一招。恐怕不少网友望文生义,还以为这是某种社会团体或慈善组织。但根据上下文和时空环境,这里的家园无疑是某种主权实体或国家。英国政府故意使用这样的新词,因为它无意清楚,直接鼓吹在奥斯曼帝国境内建立一个犹太国家,违反国际法。更加尴尬的是,在贝尔福宣言一、两年前,大英帝国原本已经在麦克马洪-侯赛因协定(McMahon–Hussein Correspondence)中,似乎将巴勒斯坦许给了未来独立后的阿拉伯国家。为了避免得罪自己的阿拉伯盟友,英国政府也不敢明目张胆地在此时将巴勒斯坦又许给犹太人。但这种两面三刀的手法必然会给未来的巴以关系埋下隐患,也难怪日后阿拉伯人感觉自己遭到了背叛。(为了令奥斯曼帝国后院起火,英国政府说服圣地麦加谢里夫和埃米尔侯赛因·本·阿里发动反抗土耳其的起义,并承诺战后支持阿拉伯人建立自己统一的国家。“阿拉伯的劳伦斯”就是这一历史背景下涌现出的英雄人物。有机会另行撰文介绍。)
通俗来讲,大英帝国支持犹太人建立民族家园的行为,客观上类似于:张三(英国)将李四(土耳其)的土地(未获得李四同意的前提下)先后卖给了王五(阿拉伯人)和赵六(犹太人)两个买家。
问题是,大英帝国哪儿来的将别国领土卖予第三方、第四方的权利?
《贝尔福宣言》的看点二就是关于“民族家园”的范围了。原文是“在巴勒斯坦内”(in Palestine),哪怕只学过一点英语皮毛的朋友也应该知道in的用法。字面上看,似乎未来成立的犹太家园(犹太国家)并不等于整个巴勒斯坦,而是在巴勒斯坦当中的一部分。换言之,大英帝国有意日后在此地建立犹太和非犹太两个国家,有些类似于将来印巴分治的意味,也便于英国充当仲裁人。但和前文所提到的问题一样,大英帝国既没有获得奥斯曼帝国的同意,也没有征求巴勒斯坦当地人的意见,如果有资格将完整的巴勒斯坦行省划分为两个独立国家?可以预期,印巴分治的混乱也会在巴勒斯坦出现。并且也的确如此。
亚瑟·贝尔福
英国犹太人领袖沃尔特·罗斯柴尔德
《贝尔福宣言》的看点三便是后文中隐藏的关于犹太人、非犹太人政治地位和权利的论述了。乍一看,文本似乎毫无问题,甚至感觉大英帝国悲天悯人,相当重视本地原住民的权利。但细细咀嚼,就不是那么单纯了。宣言中强调要保障“非犹太人”的宗教和公民权利,却好似粗心一般,偏偏漏掉了重要的政治权利。且不说将当时占巴勒斯坦人口将近90%的穆斯林笼统“打包”为“非犹太人”本身涉嫌歧视,要在巴勒斯坦建立新的国家,怎么可能不涉及到当地人口的政治权利和政治地位问题?而《贝尔福宣言》故意避而不谈,反而在最后明确提到了不得伤害其他国家犹太人各项权利和政治地位,这就有拉偏架之嫌疑了。换言之,《贝尔福宣言》明确拒绝了未来凡尔赛会议中提倡的民族自决权。因为如果赋予了占总人口90%的穆斯林自决权,那么犹太人在巴勒斯坦的建国大业几乎是不可能成功的。《贝尔福宣言》留下的灰色地带至今还在困扰着巴以的民族关系。
一百年后,时任英国外交部长的女男爵乔伊思·安尼利(Joyce Anne Anelay,1947-)终于公开认错,表示贝尔福宣言“原本应该保障巴勒斯坦非犹太社群的政治权利,尤其是他们的民族自决权”(the Declaration should have called for the protection of political rights of the non-Jewish communities in Palestine, particularly their right to self-determination)。可惜道歉姗姗来迟,木已成舟了。
尽管语焉不详,充满了诡诈的话术,但《贝尔福宣言》寥寥数语所勾勒的远景,还是很大程度上在历史长河中“兑现”了。
1947年,联合国大会第181号决议正式将昔日的巴勒斯坦划分为巴勒斯坦和以色列两个国家。显然,犹太家园不仅仅是家园而已。1947年的方案,以色列勉强还符合《贝尔福宣言》中“在巴勒斯坦内”的描述。不过经过多次中东战争,以色列以少胜多,开疆拓土。今天的以色列和巴勒斯坦的地位,恰好颠倒了过来,是巴勒斯坦in以色列,而非以色列in巴勒斯坦了,这恐怕也是当年贝尔福料想不到的。
1947年的巴以方案,蓝色为以色列
现在的巴勒斯坦和以色列
最后,我们再来看看《贝尔福宣言》中提到了犹太人与非犹太人权利。2018年,以色列议会正式通过了《犹太民族国家法》。该法案明确规定以色列国是犹太人的民族国家,取消了阿拉伯语的官方语言地位,并且提出以色列国内只有犹太民族享有民族自决权,实质上将国内的穆斯林等少数民族置于了二等公民地位。此举也算是坐实了当年贝尔福宣言中遮遮掩掩,压制非犹太民族政治权利和地位的内容了。
时过境迁,《贝尔福宣言》虽然发表于百年之前,但此后的历史进程与宣言的核心内容居然高度吻合,中东地区至今动乱不止,西方大国也成功地打入了楔子。从这层角度看,不得不佩服当年大英帝国搅拌棒的威力。然而,外交政策毕竟还是要以国家实力为后盾,随着两次世界大战后英国国力一泻千里,当年的精心布局往往变成了为他人做嫁衣,甚至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这恐怕也是当年英国外交精英们始料未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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