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
是很多市民首选的交通工具
被称为轻便实惠的“小电驴”
正规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在出厂前
都要历经严格的试验与测试流程
每一道工序都需遵循行业标准
才能保障其安全性能
然而,部分商家擅自
对电动自行车进行违规改装、加装
使“小电驴”成了脱缰的“小野马”
安全隐患重重
△ 电动自行车检查
△ 查处涉嫌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7月24日
泰顺县整治专班联合多部门
在仕阳镇夏沙港小区
周边开展专项检查时
查获一辆涉嫌非法改装
的电动自行车
经执法人员深入调查
确认该车存在
加装电池的非法改装行为
进一步追查发现
该车辆的销售方
阿杰车行仕阳绿佳代售点
存在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鉴于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18条第1款相关规定,依据该条例第 26条第2款,执法单位依法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以来,泰顺县电动自行车专班累计查处各类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2869起,对从事非法改装的经销商、修理店立案处罚6起,共计罚款3万元。
泰顺县电动自行车整治专班负责人表示,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和频次,对非法改装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同时,呼吁广大市民: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遵守相关法规,坚决抵制非法改装的诱惑,选择合规车辆,规范停放充电。
哪些行为属于
非法加装、拼装、改装?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实施下列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一)拆除或者改变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
(二)改变电动机、蓄电池组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部件的;
(三)拼装电动自行车或者将无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四)加装座位、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的。
禁止驾驶具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来 源:泰顺县消防救援大队 泰顺新闻
编 辑:陶 倩
一 审:邵赛斌 金鹤立
二 审:叶 聪
终 审:潘长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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