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徐晓
中国保险市场的开放,1990年代初始于上海,并自21世纪初中国“入世”开始加速,经历了开放地域逐渐增多、业务范围逐渐扩大、企业形式逐渐多元化的过程。
在此过程中,进入中国的外资寿险公司和产险公司是两种不同的际遇:
寿险公司由于很长一段时间内仅限于合资形式,中外双方股东的“磨合”成为很大问题,于是,撤资、缩股、脱籍(合资改中资)、更名,一幕幕上演。到目前为止,没有更换股东、没有改变股比、没有改名换姓的合资公司已不多见;
产险公司则从一开始就可以是独资形式,大都不存在股东之间的文化和理念冲突的问题。然而,普遍发展缓慢,有的公司经营多年还徘徊在盈亏线上。其中原因,既有主观“不为”的考量,也有客观“不能”的无奈。
东京海上于1994年秋设立上海分公司,是中国市场上第一家外资财产保险公司营业机构,在华经营已超过30年,以它作为标本,或许可以管窥外资保险在华发展历程。
按照“口述中国保险史”的一贯风格,大都是对某个“有故事的过来人”进行访谈,以小见大、以具体见一般,通过一件件具体的历史事件反映时代背景、行业特征和发展趋势。
经多次接洽,东京海上未能找到合适人选来“口述”公司在华发展的全貌,于是,我根据他们提供的资料撰成此文。
东京海上火灾保险(株)上海分公司开设庆典
如今的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株式会社,1879年8月创立之时主要靠水险起家,所以始称“东京海上”;后因扩大经营非水险业务,加上“火灾”二字;2004年10月,东京海上火灾与日动海上火灾合并,双方各取名字的一半,就叫了现在这个名字。东京海上控股株式会社及其下属各公司统称“东京海上集团”,它在中国的法人机构叫作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为了叙述方便,本文用“东京海上”作为统称。
梳理东京海上与中国保险市场的关系,可以说始终是与中日双边关系“同频共振”的。
东京海上是日本创立最早、也是最大的保险公司。据记载,东京海上与中国的渊源,可以追溯到1879年开业之初,只是当时东京海上尚未在中国设立办事机构,主要通过保险代理店承保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1926年11月,东京海上在伦敦的子公司康泰保险公司(The Cornhill Ins. Co., Ltd.)在上海设立分公司,办公地点设于英国渣打银行中国总部,也就是外滩18号,现在是一处“网红打卡地”。1943年7月,东京海上及其关联企业三菱海上、明治火灾、大仓火灾等,曾与中国最大的民营保险企业太平保险公司,在上海合资创办通惠水火保险公司,中日双方出资比例分别为51%、49%。
时光荏苒。
1965年,在撤离中国市场20年之后,东京海上再度跃跃欲试,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探讨再保险合作。此后,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真正的业务合作迟至1970年方才开启,双方通过保险经纪公司开展船舶险、货物运输险等再保险业务。1972年9月,中日发表《联合声明》,实现邦交正常化。同年11月,东京海上菊池稔社长一行到华访问,与人保公司高层会见,就货运险的理赔代理、再保险业务等进行了深入交流。自此,双方之间的互访交流连年不辍。
后来的发展就顺理成章了:
——1974年,《中日航空协议》签订,东京海上与人保签订航空保险理赔代理合作协议;
——1978年2月,两国签署《中日长期贸易协议》,8月,又签订了《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同年,宝山钢铁总厂开工建设,东京海上与人保就相关货运险和建筑安装工程保险商定了基本框架;
——1978年10 月,人保高层率团访问东京海上总部,向东京海上渡边文夫社长提出“对从日本进口的大型成套设备各分保50%”的“中日分保构想”。东京海上积极响应,并动员整个日本产险业界,制定了详细的协议书和实施细则草案。尽管《日中共保协议》最终并未实际签订,但为后来中日合作开发中国海底石油的相关保险合作拟定了框架。
1979年,中国与8个外国财团签订海洋石油勘探协议,中国的国际石油开发项目共达到36个,日本参与了其中9个。第一个项目是渤海湾的埕北油田,这也是中国第一个国际合作油田。当时的合作模式是:勘探经费全部由日方承担,开采经费由中日双方按照51%、49%承担,生产经费全部由中方承担;开始商业生产后的15年中,日方获得42.5%的原油,57.5%则归属中方使用。
海洋石油开发是一个高技术含量的领域,关于埕北油田的新闻报道称:早先,中国石油工人凭着“铁人精神”摇着舢板“向大海要石油”,而日本建造一座导管架的图纸就有几米厚。同样,海洋石油开发保险也是专业性极高的领域,东京海上提供的资料称:“在开发项目中,‘日中分保构想’中的合作精神得以贯彻,从初期的中日双方共保到后期的再保险合作,中日两国之间的相互支持与技术合作取得了极大的成功。”可以想见,在这一合作过程中,中国人保必定从东京海上学到了不少东西。
埕北油田项目是1980年启动的,东京海上正式入驻中国也始于1980年。
国际保险巨头都是嗅觉灵敏、布局长远的。
1980年,有两家外国保险公司在北京设立了联络机构,一家美资、一家日资,究竟谁是第一家?作为一个严肃的保险史研究者,我是看史实、重证据的。
在历史档案中,我找到了答案。
关于联络机构的名称,早期中国人民银行批设的都叫“联络处”,后来改叫“代表处”。为了叙述方便,本文统一称为“代表处”。
1980年7月7日,人民银行批准东京海上设立北京代表处,文号是“(80)银保字第21号”;1980年8月27日,批准美国国际保险公司(即美亚)设立北京代表处,文号是“(80)银保字第25号”。由此证明,东京海上是第一家。
1979年2月,人民银行召开全国分行行长会议,其中一项议题是“逐步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听到风声的东京海上于该年秋季即派出员工前往北京语言大学学习中文,储备语言人才。
1979年12月、1980年1月,日本输出入银行和东京银行相继获准开设北京代表处,同时中国银行也拟在东京设立代表处。当时中国还没有“写字楼”的概念,涉外饭店也寥寥可数,而且控制甚严。两家银行的模式都是派遣长期出差人员,以其居住的酒店为办公地点。
适其时也,中国只有一家保险公司,保险业的国际交往都要通过人保来进行,只有拿到人保公司的邀请函,外方才能来华访问。
东京海上出面与人保打交道的是海外部总经理吉田先生。1980年1月31日,吉田致函人保副总经理林震峰,希望当面讨论业务合作及设立北京代表处问题,“并希望得到你们的关于向政府提出正式申请所需手续的指导”。吉田还在信中表示:“如果贵司也有在东京开设代表处的愿望,我们将十分高兴帮助你们,向我政府提出申请,并成为你们代表处的保证人,我们也愿意帮助你们在东京物色一个适宜的办公场所。”
两好换一好,挺好。
5月14日,东京海上海外部总经理吉田与货运险部负责人横山藤雄来到北京,与人保洽谈。在此期间,二人还抽空踏访了慈禧太后的陵寝(东陵)。当年,外国人在中国是不能“漫游”的,作为接待单位,人保要办理报批手续并将公文抄送河北省外办及公安局,还需派出专人陪同。
5月21日,吉田返回日本,留下横山继续打理一应事务,包括与日本驻京各商事代表商量租赁办公用房等问题,而横山的签证将于5月24日到期,故而通过人保向公安机关申请签证延期三个月至8月24日。恰在横山藤雄延长居留期间,东京海上于7 月 7 日拿到了人民银行的批文,成为首家“抢滩”中国的外国保险公司。
有一个小插曲:
当时人保的一把手宋国华在会见美亚公司相关负责人时曾有某种承诺,但是美亚第一次报上来的材料不符合要求,被人民银行退回要求重报。后来人民银行内部在讨论东京海上申请时,有关人士提及此事,道:“至于宋国华同志对美亚说美亚将是我批准设办事处的第一家一事,指的是美国保险业中的第一家,与我先批准东京海上设联络处并不矛盾。”由此可见,东京海上属于“险胜”。
由人保转呈人民银行的《联络处登记表》中显示:东京海上“北京驻在员事务所”的办公地点为友谊宾馆7531室,联络员为横山藤雄。人保还向人民银行报告说:据了解,东京海上已在友谊宾馆租到房子,租期暂定为一年。
同年10月15日,北京代表处开业庆典在人民大会堂盛大举行,东京海上社长渡边文夫等多名高管专程飞来北京,出席庆典的包括中国政府要员在内,共有260 人。
未几,人保也在东京设立了代表处,首席代表是一位女士,她先生则出任中国银行东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他俩都是日语专业出身,不用临时抱佛脚学习语言。中国银行和人保公司在国内是“一家子”,到了国外还是“一家人”。
东京海上在华设立代表处之后做了哪些事情?
《联络处登记表》列明了工作范围:
面向日企在华投保提供咨询服务,沟通介绍中日间保险业务,为人保提供日本保险信息以及各种业务技术支持。这其中也包括前述中日合作开发海洋石油项目中“日中分保构想”的落地问题,代表处工作人员要身兼翻译、沟通协调员等多重身份。
日本公司普遍比较低调,欧美公司捐个款、办个研讨会,甚至总部来个人啥的,都会在媒体上吹吹打打,日本公司则大都悄然无声。无意中,我却从《中央财经大学史》中看到一则信息:“1988年3月15日,日本国东京海上火灾保险株式会社北京驻在员事务所首席驻在员伴俊雄先生来学校为保险系师生举办讲座,介绍日本保险业及海上火灾保险业务情况。”这位伴俊雄先生,在东京海上设立上海分公司之后出任副总经理。
此后,东京海上又相继在上海、广州、大连、深圳、天津、南京、成都、苏州、杭州设立代表处。
外资公司在华设立代表处最主要目的就是“拿牌”,一旦营业执照到手,代表处“大任”也就宣告完成,所以,我们所常见的,往往是“公司开业”和“代表处撤销”如影随形。东京海上也经历了这样一番操作:
除北京之外,其他各个城市的代表处随着经营性公司的设立而关闭。但是最早设立的北京代表处至今依然存在,并于2008年升格为总代表处,仍然在做着联络政府部门、加强同业交流、资助课题研究、从事公益事业、塑造公司形象等工作。
东京海上日动保险(中国)开业庆典
1993年,电视剧《北京人在纽约》热播,有人说,还可以拍一部《上海人在东京》。这说明上海与日本关系之密切。
上海是离日本最近的中国城市,距离日本最西边的长崎县只有800公里。有资料说,近代日本对华投资主要集中在上海,旅沪日本侨民众多,1912年即达到7734人,大大超过英国在沪侨民人数,居第一位。到了1930年前后,在上海营业的7家日资寿险公司,仅靠“上海的日侨均投之于彼”,即“足可维持其营业”。
自晚清开埠之后,上海一直是中国保险业的中心。进入改革开放新时代,中国首选上海开放保险市场,也是经过深思熟虑的。1990年代角逐中国保险牌照的外资公司,头两家还是日资和美资,而且还是当年的两位“老对手”:日本东京海上和美国国际集团(AIG)。只不过,上次让日资抢了先,这次美资扳回一局。
1992年9月,AIG拿到外资进入中国市场的第一张牌照,获准设立上海分公司,经营寿险和产险业务;
两年之后的1994年7月,东京海上拿到第二张牌照,也是在上海设立分公司,经营产险业务。
人民银行的批文分别显示:
美国国际集团董事长格林伯格先生“1992年7月7日致我行李贵鲜行长的函收悉”;
日本东京海上火灾保险公司社长河野俊二先生“1994年3月15日致我行朱镕基行长的函收悉”。
中国的各类“单位”,不论政府机关还是企业,都认“公章”“公函”,都是“公对公”,外资企业则多采“私人函件”形式,负责人签了名就代表公司,就是“公函”。
《中国保险报》的消息用了一个标题:《等待14年,东京海上终于登陆上海》。“终于”,是指等待时间之漫长。从1980年设立代表处算起是14年,从1970年开启与人保的合作算起是24年,而从撤出中国市场到重返中国市场,则差不多有半个世纪。
开门三件事:找人、找地、找业务。
找人:初创时期,上海分公司有三名日籍人士,其中总经理森正义来自东京海上总部,副总经理伴俊雄曾任北京代表处首代。大多数员工要在本地招聘,拿到批文已是7月份,应届大学毕业生俱已散去,那就从市场上找吧。
大部分从人才交流中心找来,也有自己找上门来应聘的,最后招了14名中国雇员,其他条件不说,必须掌握一门外语,少数几人会日语,其他的都会英语。人员素质还是不错的,有的有外企工作经历,有的曾在国营企业工作,但大部分没有做保险的经验,需经过培训。
找地:上海大规模推出办公用地是在1992年邓小平南巡之后,所以1994年东京海上寻找写字楼时大费周章。日本总部安排了一位名叫藤田桂子的年轻人来上海,参与上海分公司的筹建选址和开业筹备等工作。
谁也没有预料到,27年之后,这位藤田桂子女士出任了东京海上日动(中国)的董事、总经理(2021年4月~2024年3月),还于2023年获得了上海市的“白玉兰纪念奖”。缘分呐!
最后找到了虹桥开发区的国贸中心,那是日本兴业银行相关企业与中方合资建造的办公楼,东京海上租用了二楼的展览厅作为上海分公司的办公场地。
找业务:外资产险公司在华经营业务的范围,一开始被限制在外资企业的财产保险和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后来逐渐开放本地业务和法定保险业务,东京海上莫能例外。
1994年7月公司拿到批文,8月在上海办理工商登记,11月2日举行开业典礼,上海市老领导汪道涵先生出席典礼。但保险业务从9月份就开始做了,第一张保单于9月27日签发,被保险人是三菱公司。东京海上属于三菱企业集团成员,跟三菱公司是同门兄弟。上海是日资企业聚集之地,这些企业大都是东京海上的全球客户,他们到哪里投资,保险公司就跟进到哪里服务,在东京海上“入市”之前,这些日资企业的保险业务由东京海上介绍给人保来做,如今自己有了营业资格,自然就亲自上手了。
《上海市志.金融分志/保险业卷(1978-2010)》中说:东京海上上海分公司“开业不满两年即实现盈利”。
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的进一步扩大开放,东京海上一步步扩大经营,做起了本土业务、法定业务(交强险),但依然是外资业务占据大头,日资业务占95%以上。2004年,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外国财产保险分公司改建为独资财产保险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外资财险分公司改建为子公司。2008年7月22日,东京海上上海分公司改建为独资法人公司,即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可以说,东京海上踩准了中国保险市场开放的节奏,一步都没有落下。所以,藤田桂子总经理2024年在东京海上在华经营30周年之际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是中国改革开放政策的受惠者、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过程的见证者,同时还是建设的参与者和推动者。
现在,东京海上日动(中国)已经有上海、广东、江苏、北京、浙江等5家分公司,员工总数300多人,其中日籍员工近10%。日本企业的员工队伍是比较稳定的,东京海上有两名中国雇员从公司开业时便已入职,一直干到退休,司龄超过30年;整体15年以上司龄的员工占比20%左右。
关于企业文化,印象中日本企业是十分讲究论资排辈、“长幼有序”的。但是东京海上日动(中国)的员工告诉我,公司倡导“自由豁达”的企业文化,同事之间从来不用90度鞠躬,见了“领导”也不用称呼官职,互相之间都叫“桑”;工作中如果有不同意见,只管直言不讳地表达出来,甚至跟上司发生争论也不犯忌。
每天早晨一上班,在上海陆家嘴环路1000号办公大楼里,你能听到各种语言的问安:
普通话的“早”、上海话的“侬早呀”、英语的“morning”,还有日语的“おはようございます”。如果召开东京海上日动全球视频会议,屏幕上各种肤色的高管,讲的都是英语。
东京海上日动(中国)有关人士告诉我,在整个集团中,来自海外业务的利润占比高达60%以上。“我们是一家国际性、全球性的公司,很global化的!”自豪之情溢于言表。
在中国,除了经营业务之外,为中国保险业提供“国际经验”也是所有外资公司的应尽职责,被同业求教、被监管机关咨询也是常有的事儿,而且往往是时间紧、任务重。
比如:2011年4月,保监会财产险部向东京海上日动(中国)发来一纸公函,要求提供日本车险产品和车险监管制度的四个方面几十项内容,这里面除了搜罗资料之外,许多都是要自己梳理、总结、归纳、分析的,还要求翻译成中文,交稿期限只有10个工作日。一通手忙脚乱。
还有一些活儿没那么急,但是份量更重、意义更大,比如世博会保险。
世博会保险共保体
2002年12月3日,中国赢得2010年世博会主办权。这是中国第一次举办世博会,而有的国家则已经举办过若干次,比如法国,比如日本。世博会参与方众多,持续时间长,风险管理问题必须考虑,尤其是在中国,安全被列为头等大事。本届世博会的口号是“城市让生活更美好”,中央的要求是“成功、精彩、难忘”,如果没有安全,一切免谈。
如何管理风险,何不向先行者学习?
2004年5月,东京海上上海分公司举办成立10周年庆典,上海保监局局长孙国栋对远道而来的东京海上社长石原邦夫说:上海正在筹办世博会,关于保险方面的事情,贵公司可否提供一些帮助?石原社长当即应承。
世博会保险论坛
说办就办。当年11月,由东京海上协办的第一届世界博览会保险论坛在上海举行,此后按照上海市领导的要求,每年举办一次,直到世博会举办之前的2009年。每次都有上海市政府、金融办、世博局、保监局,以及各大保险公司的代表参与。会场上互动热烈,台下不时有人往主席台上递条子,会议间歇也随处可见三五成群的求教与探讨,东京海上的专家应接不暇。
在2005年的论坛上,东京海上邀请时任日本国际博览会协会秘书长中村利雄来到上海传经送宝,中村利雄谈到了一个细节:为了防范可疑爆炸风险,世博园内的垃圾桶都采用透明塑料袋,以便及时发现异常物品。这个建议被采用,并在世博会结束后一直保留,现在上海地铁站中随处可见。
除了纸上谈兵,还需实地考察。上海方面选择了最近举办世博会的几个城市,包括葡萄牙里斯本(1998年世博会)、德国汉诺威(2000年世博会)、日本爱知县(2005年世博会)、西班牙萨拉戈萨(2008年世博会)进行考察,并向主要承保公司详细了解世博会保险安排。
2005年3月的“爱知保险视察团”日本之旅,有上海世博局、上海保监局、上海市金融办、中资保险公司代表参加,东京海上上海分公司派出时任副总经理和总经理秘书陪同。在日本期间,视察团拜访了东京海上总部和日本世博局,参观了爱知世博园,就有关风险控制问题进行了专题交流。
讨论的话题十分广泛:大到爱知世博会“爱·地球”的理念,小到一言一行,比如,日本世博局介绍道:游客常常会让工作人员帮忙拍照,应当事先让工作人员学习拿照相机的手势,减少照相机掉落地上的事故发生率。日本人都是细节控,而风险往往就藏在细节里。
爱知世博会闭幕以后,东京海上邀请日本世博局负责人来到上海交流,上海方面的“核心关切”包括:世博会保险业务的立法准备;世博会保险规则的修订、变动与发展;为什么爱知世博会采用共同保险,而不是保险池的方法?在爱知世博会的保险业务中,政府如何将行政权力与市场结合起来?日本政府在历届世博会税收和财政上提供的优惠政策,等等。会谈结束后,上海世博局吴云飞副局长说:感谢你们今天给我们全面、专业的介绍,世博会就像一本又厚又大的书,读着读着总有新发现,坚持每年一次的世博会保险论坛很有必要。
经过多轮研究论证,上海方面提出了保险方案:
分为“法定保险”、“规定保险”、“商业保险”三个层次;其中“规定保险”包括综合责任保险、建筑安装工程保险、财产保险、展品和艺术品保险等四项,这是世博会组织者对参展者或其他参与方提出的最低保险要求,也是上海世博会保险的主体组成部分。
经过招标,四项规定保险中,人保财险独家承保了综合责任险,其余三种保险以共保体的形式承保,人保财险作为三个共保体的首席承保人,履行出单职责。
新华社消息称:“2007年4月16日,国务院正式批准了上海世博会规定保险方案。当年7月17日,世博保险工作小组面向全国公开世博会三个规定保险的承保公司。全国共有25家财产保险公司参加了应征,最终12家保险公司入围,共同组成世博会规定保险共保体。12家公司以国内保险公司为主,也不乏在华的外资保险公司参与。”
所谓“不乏在华的外资保险公司”,其实只有两家,其中之一便是东京海上。
虽然东京海上在共保体中只是一个“小老弟”,但却“人微言重”。由于共保体中的其他成员普遍没有世博会保险的经验,而日本已举办多届世博会(1970年大阪世博会、1975年冲绳海洋博览会、1985年筑波世博会、2005年爱知世博会),东京海上都是主要承保商之一,它提供的经验自然引起重视。
整个上海世博会,从2010年5月1日到10月31日,持续184天;如果涵盖建设期和撤展期,则横跨6个年头。
据一份研究报告,上海世博会所面临的风险,如果按照风险源分类,有自然灾害风险、建安工风险、组织管理风险、公共安全风险、人为因素风险、火灾爆炸风险;如果按照受损情况分类,则包括物质损失风险、人身损害风险、责任风险、会展取消风险、环境损失风险、IT损失风险。
风险管理手段包括风险控制手段和保险转移手段两大类。保险转移手段是上海世博会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用新华社的话说:“历时6年、5个阶段、3个保障层次、几十个险种,中国保险业已将整个世博会置于一张密匝的安全网当中”。
当然保险也不是万能的,尤其在中国,有些风险是不需要保险来管理的,比如恐怖活动风险和会展取消风险,均被排除在世博会保险之外。这既是我国的制度自信,也依赖于各种“控制型手段”的运用,包括加强安保力量、增设安保措施,其中也包括采用透明垃圾桶这样小到不能再小的细节。
2010年上海世博会如此,2008年北京奥运会也类似,当年北京奥组委一位领导说过:奥运会开幕式不可能延误、更不可能取消,除非天上下刀子!没错,只要不是下刀子,各种天气状况我们都可以“人工干预”。
事后复盘,2010年中国上海主办的第41届世博会,打破了多项纪录,创造了好几个“最”:花费最大、参展国最多、场地面积最大、接待参观人数最多。
保险方面:截至2010年11月1日17时,上海世博会规定保险及商业保险签单保费收入共计3.14亿元。截至世博会闭幕日2010年10月31日,首席承保人累计接到报案1336件,其中人伤赔案1069件,占80%,物损赔案267件,占20%;按分险种统计,责任险报案878件,占总报案数的65.7%,财产险137件,工程险6件,展品艺术品险4件,意外险233件,车险(不包括世博出租车服务用车案件)78件。
世博会结束后,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表彰世博会金融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东京海上上海分公司获得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两名员工获得先进个人称号。
《表彰通知》最后说:“希望金融系统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以受表彰的先进集团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团结一致,开拓创新,勇于奉献,为不断提高金融服务工作水平而努力奋斗!”
共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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