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文称,广西、云南的新规:艾滋病也纳入婚前检查,查出一方有艾滋,医生有权告知配偶!这条规定出来后网友的反应也是相当激烈,支持的,反对的,各种声音都有。
这哪是“新规”分明是给无辜者的护身符!隐瞒艾滋结婚,坑的是两个人的人生,只向配偶披露,既护隐私又保安全,早该这么干了,必须顶!艾滋可不是小事,关乎生命健康,以前隐瞒病情结婚的不少,无辜配偶太冤。
艾滋病,又称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是由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引发的全身性疾病。目前尚无根治艾滋病的有效药物,且这种病具有传染性,这导致人们常常谈“艾”色变。
那么对于医生而言,遇到这种病人也是一种考验,一位自称某医院妇产科的主治医生在社交平台发文:一名女性在婚检中被查出 HIV 阳性,她向医生提出了一个关键要求,对未婚夫保密。医生在尊重患者隐私的前提下,按照规定上报了疾控中心。然而,男方不幸感染了艾滋病。愤怒之下,他将医生投诉至卫健委,导致医生被停职处理。
那么有人是了,双方决定结婚了医生肯定有义务告知另一半对方的婚检结果,不然婚检有什么意义?那是不是医生告知了另一半就行了呢?答案不是的。
有个相反的例子,一年前,同样是一女生婚检被查出携带 HIV,在上报疾控中心的同时,医生将女方患艾滋病的情况告诉了她对象。结果,两人没能结婚,女孩子一直投诉医生。投诉成功后,医生被停职三个月,后来辞职了。
对此网友们的态度是艾滋病不告知配偶,应该涉嫌诈骗罪,还有人说有传染病的人就不配有这点隐私!因为他们的病会祸害别人,他们的隐私就是对全人类的犯罪!
关于婚检出艾滋病该不该告诉另一半,更多的人认为隐瞒不告诉结婚对象既害了对方怀孕了也害了孩子,全家遭殃。隐瞒艾滋这个本身就给了动机恶毒的患艾滋之人提供了合法的保护伞。
而广西、云南出新规要求艾滋病也纳入婚前检查,查出一方有艾滋,医生有权告知配偶!这分明是给无辜者的护身符!
确实婚检的目他是什么?即然有严重的传染性疫病,还不对对方说,也就失去了意义,如果不具备传染性那还有的理解的余地,但是一旦具备传染性对另一半的身体健康具备极大的风险和威胁,同时也会让更多的人对婚检的意义提出质疑。
现在广西云南打破了这种沉默,官方用规定明确表示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如此一来让对方有知情权,这些传染病也至于失去束缚疯狂传播了。
对此,更多的人表达了支持的态度,你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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