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频道 董硕 讯
我们对原燕郊人民医院现更名为三河燕郊福合第一医院院长王合实名举报,因王合的多项违法、违纪行为为国家和集体造成重大损失。我们于2024年12月24日向三河市公安局报案,希望公安机关能够核实王合涉嫌职务侵占、行贿、受贿等相关犯罪事实,但在历时两月公安机关在查到部分违法事实后作出了不予立案决定。2025年3月27日我们通过三河市人民法院起诉王合侵犯股东知情权「案号:(2025)冀1082民初5246号」,在起诉过程中因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证据与本案相关,在申请了法庭调查令后将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证据调出,现根据王合的尚未查清的犯罪事实作出如下说明:
事实部分
1、非法改制,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王合使出各种手段又强将股份收归己有,最终实际占有燕郊人民医院现更名为三河燕郊福合第一医院。
原燕郊人民医院院长王合,在2004年时提议将燕郊人民医院改成股份制。当时我们大部分都是事业编,是王合天天做工作让我们同意改制,跟我们承诺铁饭碗变成金饭碗,承诺单位建职工房,股权可以继承,还承诺职工旅游等等。当时有部分不同意的人就天天开会做工作,再有不同意不想失去事业编制的人就调走了。大家不得已同意改制后王合就让大家退出事业编,三河市财政就给大家根据工龄补偿,补偿款当时王合提议抵作我们股份购置款。我们买股份的时候是有入股协议的,但是当时的办公室主任要求收回协议换股权证,所以我们现在只有股权证,我们按照股权证上的金额占有燕郊人民医院的股份,王合占股51%,是最大的股东。当时燕郊人民医院作价400万元人民币,医院所属的土地亦无偿给燕郊人民医院使用,王合在改制过程中通过各种人情往来致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仅仅过了两年,王合私自将燕郊人民医院从营利性医院改为非营利性医院。王合以非营利性医院不能分红为由,逼迫持股人原价或远低于实际价值的金额将股权卖给自己,很多人不想卖的就在工作中各种刁难,让医生去看停尸间、做清洁员等等手段羞辱他人,持股的股东为了能正常生活、工作不得已将股份卖给王合,此后王合持股高达百分之九十多,将流失的国有资产变为个人资产。
2、2006年王合在违反公司法的前提下,蒙骗政府及股东擅自将已变为股份制的燕郊人民医院改为非营利性,方便其后续对该资产的侵吞。
根据市委要求向三河市卫生局调取燕郊人民医院变更为非营利性医院的相关材料,材料中没有股东大会决议等一系列相关文书。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9项、第11项“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由此可见,王合欺上瞒下,为了实现个人侵吞国有财产的目的,先是将国有医院改变为股份制医院,后在违反公司法的前提下,非法将该医院改为非营利性医院。王合多年来以此为由剥夺股东权利,股东们多年来不仅不享有知情权、分红权,还丢失了应有的事业编制。不得不提的是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在王合没有提供应有、合法的股东大会决议等必要文件的前提下,将燕郊人民医院擅自变更为非营利性单位,对王合实施的侵权行为,政府相关部门应承担应有责任。
3、三河燕郊福合第一医院从2004年至今一直都是事业编单位,其单位性质是否合法?若该医院是事业单位,我们要求恢复我们事业编身份
三河燕郊福合第一医院从2004年改制至今从未变更过单位性质,目前查询企业信息也是事业单位,有限期自2021年5月10日至2026年5月10日。但我们作为事业编职工自2004年以来就丧失了所有事业编待遇,也没有按照王合所承诺享受到医院改制后的任何福利。现三河市政府对该医院到底是什么性质没有明确,若该单位是事业编单位,我们要求恢复我们事业编身份。若该单位不是事业编单位,为何多年来向外公示的所有信息都是事业单位,三河市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多年来没有进行监管,对王合实施的违法行为不仅无动于衷,更甚有包庇的嫌疑。而王合本人仅用了三年就将一个国有医院以400万元低价变成了百分九十多的个人所有,根据现在企业工商信息显示该医院开办资金为8821.1万元,由此可见王合不仅侵占了大量的国有资产,且侵犯所有医院职工的切身利益。
4、王合对大型医疗设备的采购,都是高价采购后将差价部分回到自身或亲属私人账户。
以2001年采购买X光机两台、生化仪一台为例,当时我们作为医院职工参股签订了《燕郊人民医院关于利用股份制方式购置X光机生化仪的协议》。协议中约定股份制购买X光机两台、生化仪一台,我们作为乙方以参股的方式参与购置机械,以每股五千元共参股,协议中约定可享受70%的利润收益,有效期二十年。然而仅到2008年,王合就以各种理由为借口,不再发放X光机及生化仪的收益。其所得收益由王合非法侵占。
同样的事例2003年又让我们参股购买X光机、彩超及微量荧光检测仪,当时用医院名义跟我们签订了《三河市燕郊人民医院购买医疗设备入股协议书》,其中约定股份制购买X光机、彩超及微量荧光检测仪,我们作为乙方以参股的方式参与购置机械并可享受60%的利润收益,有效期二十年。同样仅仅过了几年,王合就以各种理由为借口,不再发放上述机械的收益。
鉴于上述王合实施的多起违法、违规事实,我们申请三河市公安局对王合涉嫌违反职务侵占、贪污、受贿等行为立案侦查。并依据三河燕郊福合第一医院现在仍公示为事业单位性质的前提下,恢复我们事业编制身份。
公安机关尚未查清王合的犯罪事实应继续深挖,正义可以迟到但不能不来。
公安机关侦查王合涉嫌职务侵占时,对其个人的银行流水没有充分调取,无法客观展现其是否有犯罪事实。应在人民银行调取王合个人名下有多少银行账户,并对所有银行账户流水进行调取。流水中除了正常的工资外,是否有其他的收入来自医院。同时流水的调取可佐证王合的经济来源,其中若有大笔可疑进账建议进一步侦查。
医院的会记和出纳跟王合有亲属关系,王合用二人账户进出医院的相关资金,公安机关应一并调取。结合医院流水着重看是否有公户对个人账户,若有涉及个人账户的需要进一步侦查。
此前公安机关调取了王合个人提供的历年财务审计,但因王合涉嫌职务侵占罪其提供的证据是否属实仍需查证,所以公安机关应对三河燕郊福合第一医院财务账目作出审计。
因王合在大型器械采买中涉及的相关问题,建议公安机关向医院的器械科取证。
鉴于三河燕郊福合第一医院仍是事业单位,我们希望三河市政府恢复我们的事业编身份,让我们享受事业编待遇。
2、停止侵害上访人权利,恢复上访人事业编制身份。
原燕郊人民医院于2004年号称改为股份制医院,但多年来一直是事业编单位,三河市公安局调取的档案及历年财务审计都能证实这一点。而我们因受王合的蒙骗多年来并未享受事业编待遇,王合所承诺的股份制医院分红等权利也从未享有,现希望三河市政府能恢复我们的事业编身份。
综上,王合本人多年来的各种违法行为,为国家、集体、人民造成巨大损失。希望各级领导部门深入调查,还百姓公道,肃清法纪。同时根据三河燕郊福合第一医院现在仍公示为事业单位性质的前提下,恢复我们事业编制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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