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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暑期喜洲古镇旅游秩序井然,保障广大居民和游客出行安全,创造文明有序、经营规范、干净整洁的旅游环境,7月23日起,大理市公安局喜洲派出所、大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和喜洲镇人民政府联合启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古镇核心区及周边的占道经营、拉客揽客、尾随兜售、电动车乱停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持续集中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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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联合执法队伍召开现场部署会,明确整治路段(镇南路、镇东路、海舌路)、重点点位及人员分工。当日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1人次,暂扣非法运营三轮车6辆,驱离未载客却乱停乱放的三轮车30起(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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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将坚持“严查严管+精准宣传”双措并举,持续加大巡查整治力度,强化镇容镇貌管控,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深化联动协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暑期古镇旅游保驾护航。
来源:古韵喜洲
编辑:向红玉
值周:张辉 胡亚玲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章 保护管理职责
第十六条 洱海保护管理范围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本行政区域内履行洱海保护管理的下列职责:
(一)落实洱海保护治理的计划和措施;
(二)具体落实洱海保护治理方案、入湖河道污染治理年度计划,组织完成河段综合环境控制目标任务;
(三)控制面源污染和洱海沿岸污染源;
(四)按规定处置农村生活、生产垃圾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
(五)承担入湖河道、沟渠、滩地、库塘的日常保洁和管护工作;
(六)开展洱海保护治理日常巡查检查,制止并协助查处违法行为,做好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七)法律法规和自治州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洱海保护管理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和村(居)民小组协同做好洱海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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