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著名的建文忠臣黄(许)观是洪武二十四年考中的明代首个会、状“二元”,在此后的160余年间,史籍或载其为状元,或载其为会、状“二元”;但嘉靖后期,陈建在其《皇明通纪》中却臆断黄观为解、会、状“三元”。然而,在黄观有可能参加的洪武各科乡试中,解元都另有其人,而非黄观,故该说遭到此后明人编纂的几乎所有当代科举文献、明清编撰的诸多明史文献、清修地方志中的《黄观传》以及不少专门订补《皇明通纪》文献的摒弃和否定,严肃的明史文献都一致肯定明代科举“三元”唯商辂一人。黄观“三元”说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陈建学风不够严谨,由同情黄观而凭空拔高其科名;二是黄观的“二元”身份为拔高其为“三元”提供了条件。黄观“三元”说不仅对后世诸多史书产生了负面影响,也对历史小说产生了消极影响;当今学界仍有因袭该说者,则是缺乏求真、严谨和实事求是的学风所致。
郭培贵,安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特聘教授。
黄观是明代科举首个会、状“二元”,也是著名的建文忠臣。但在其成为“二元”160多年后的嘉靖后期,却突然被“晋升”为解、会、状“三元”,且此说迄今仍被诸多研究者沿袭并广为传布,不仅给明代科举史和建文史的研究造成了一定混乱,也给我们带来另一种思考,即为什么一种错误的说法会在多次被纠正后仍“谬种流传”?本文拟对此追本溯源,进行专门探讨,并求教于学术界同仁。
一、黄观其人与明初至嘉靖三十一年史籍对其科名的记载
黄观,字澜伯,南直隶池州府贵池县人,因父入赘于县城许氏,故从许姓;自幼颖敏,以忠义自期;洪武中考入贵池县学,后以岁贡入南京国子监,中应天府乡试,二十四年(1391)辛未科,连中会元、状元,成为明朝首个“两魁天下”的“二元”;授翰林院修撰,累升尚宝司卿、礼部右侍郎,复姓黄,别字尚宾;建文初,改任礼部侍中,得到建文帝的亲用。建文四年(1402)初,燕王朱棣率“靖难”军渡淮南下,观奉命赴长江上游等地募兵勤王,至安庆府,闻“靖难”军入京,建文帝逊位,朱棣即皇帝位,榜列观等为“奸臣”,并籍其家,配其妻翁氏并二女给象奴,翁氏与二女及家属10人遂寻机投水而亡;观“招魂葬之江上”,也于罗刹矶湍急处投水自尽。其满门忠烈,自古罕有。
从黄观中洪武二十四年会、状“二元”,到嘉靖三十一年(1552),此间161年,现存所有对其科举功名有记载的史籍,都载其为状元,或为会元、状元,而未见载其为解元而成“三元”者。如表1所示:
由表1可知,《明太祖实录》仅载黄观为洪武辛未状元,而未载其为会元,这是由永乐两次重修该书的目的之一就是要降低和消除建文忠臣的影响决定的;景泰官修《寰宇通志》和成化宋端仪撰《立斋闲录》因之。弘治十三年(1500),尹直编纂的《皇明名臣言行通录》有了现存最早的黄观“言行录”,即由尹直撰写的《礼部侍中许公观》,不仅记载黄观为“洪武辛未”状元,而且还记载其为同科“会元”,但不载其为解元,并注明其依据为《池州府志·忠臣类》。该志虽已失传,但地方志记载当地人物,通常的做法是重在表彰其正面表现而回避其负面表现,若黄观果真是“三元”,该志是不可能不予记载的,故其所载黄观的科举功名应是完全可信的。正德末年,贵池知县龚守愚撰《黄侍中传》、广东解元黄佐编纂《革除遗事·黄观传》、嘉兴布衣郁衮编纂《革朝遗忠录·黄观传》,以及嘉靖中刊刻的姜清撰《姜氏秘史》、皇甫录撰《皇明纪略》、许相卿撰《革朝志》、黄瑜撰《双槐岁钞》,还有《嘉靖池州府志》和现存明代首部“进士登科通录”——俞宪《皇明进士登科考》等史籍,也都载黄观为洪武辛未会元、状元,而不载其为解元;特别是时任南京国子监祭酒的黄佐编纂的《南雍志》,认为黄观是该监自“洪武以来”培养人才“最可称者三人”之一,并再次肯定其仅为会元、状元,而非解元。正德南京御史张芹编《备遗录·礼部右侍中黄公》、嘉靖布衣吴朴编《龙飞纪略》虽仅载黄佐为状元,未载其为会元,但也不载其为解元。
总之,自明初至嘉靖中,绝大多数涉及黄观科举功名的史籍都载其为会、状二元,仅少量史籍只载其为状元,但绝无载其为解元而成“三元”者。
这里还需特别说明,表1所示史料中“领乡荐”和“发解”的表述,依据史实、史料原意和今人所纂《辞海》《辞源》等工具书的释义,都是“乡试中举”或“中乡试”“中举人”的意思,而非时下个别研究者误解的“中解元”。
二、黄观“三元”说的由来及其讹误
可到了嘉靖三十二年,情况发生了变化,这就是陈建完成了作为其《皇明通纪》第一部分的《皇明启运录》,首次提出了黄观为解元的说法:
辛未洪武二十四年三月,廷试进士,赐许观等三十一人及第、出身有差。谨按:许观,贵池人,乡试、会试俱第一;后复姓黄,建文中,仕至礼部侍郎,死于靖难。
以上引文首句的叙述,无疑是正确的;“谨按”下认为,状元黄观“乡试、会试俱第一”则存在问题。“会试第一”是对的,但认定其“乡试”也是“第一”,即黄观是以“解元”中会元、状元而成为“三元”,则纯属陈建的臆断,因其不能为此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证据。事实上,史籍中也根本不存在能够支撑其观点的任何证据,但能够证明其讹误的记载却俯拾皆是,除本文表1有9则史料记载黄观于洪武二十三年庚午科“领乡荐”或“发解京府”,以及1则史料记载其于洪武十七年甲子科“领乡荐”外,还有以下几方面的证据:
其一,洪武甲子、丁卯、庚午三科应天府乡试解元都不是许观,而另有其人。黄观是南直隶池州府贵池县人,贡入南京国子监,所以按制只能参加应天府乡试。明朝初开科举时,曾在洪武三、四、五年连续举行三科乡试,但黄观中洪武二十四年会、状元时,年仅28岁,故洪武初年其尚在幼年,是不可能参加这三科乡试的,而只可能参加重开科举后的洪武十七年甲子科、二十年丁卯科、二十三年庚午科应天府乡试,但这三科应天府乡试的解元都另有其人,详见表2。
现存明代史籍中,能够证明洪武十七年甲子科、二十年丁卯科、二十三年庚午科应天府乡试解元分别是廖孟瞻、施显、黄文史的史料还有很多,限于篇幅,此不尽举。但表2中所列史料已足以证明黄观非此三科应天府乡试解元,故其也就不可能成为“三元”。
其二,陈建的黄观“三元”说遭到晚明编纂的诸多明代科举文献的摒弃和否定。此类科举文献,因其专门性和史源主要来自“登科录”“会试录”“乡试录”等第一手科举文献,故总体而言精确度要高于综合性史籍对科举的记载。陈建抛出黄观“三元”说,但此后明人编纂的明代专门科举文献几乎都摒弃或否定了这一说法,如表3所示。
由表3所示史料可知,隆庆、万历时期成书或刊刻的主要明代科举文献皆未采信陈建的黄观“三元”说,而一致记载黄观为洪武辛未会元、状元,不载其为解元。其中,《皇明贡举考》还明确指出:“《显忠录》称观庚午乡试中三十一名……诸本称观三元者,误矣!”《皇明三元考》也指出:“《显忠录》谓观庚午乡试三十一名,《池州府志》亦云洪武庚午科举人,会试、廷试俱第一人,而《皇明通纪》乃云庚午解元,不知何据?然庚午解元为黄文史,则非许观可知。”二书都明确否定黄观为乡试解元。
其三,陈建的黄观“三元”说遭到清修地方志中《黄观传》的摒弃。清修黄观家乡或其任职地地方志中的《黄观传》也摒弃了陈建的黄观“三元”说,如表4所示。
由表4所示资料可知,从清初康熙二十三年(1684)到清末光绪九年(1883)的200年间,无论是《贵池县志》《池州府志》《江南通志》,还是《上元县志》《上江两县志》,其所收《黄观传》,都载黄观为会、状二元。其中,虽有康熙《贵池县志》和光绪《贵池县志》载黄观中“洪武二十三年庚午科乡试”,与道光《上江两县志》载其中“洪武十七年甲子科乡试”的差别,但皆为“中乡试”或“领乡荐”,而未有载其为解元者。
其四,陈建的黄观“三元”说也遭到其他诸多明史文献的摒弃。如表5所示。
表5所列35种明史文献,具有以下三个显著特点:一是主要由明人和明末清初人编纂,真正由清人纂修者仅数种。二是表列史籍一致记载黄观为会元、状元,而无载其为解元者。三是表列史籍绝大部分都是被学术界公认可信度较高、影响力较大的明史文献,如郑晓《吾学编》、李贤等《明一统志》(《四库全书》本)、王世贞《皇明名臣琬琰录》、屠叔方《建文朝野汇编》、雷礼《国朝列卿纪》、李贽《续藏书》,焦竑辑《国朝献征录》《熙朝名臣实录》,过庭训《本朝分省人物考》、俞汝楫《礼部志稿》、尹守衡《皇明史窃》、何乔远《名山藏》、张岱《石匮书》、谈迁《国榷》、查继佐《罪惟录》、万斯同《明史》、张廷玉《明史》、夏夑《明通鉴》等皆为明史文献中的上乘之作。其中,屠叔方《建文朝野汇编》所辑史料取自与建文相关的朝野史籍共132种,也包括陈建《皇明通纪》,但《建文朝野汇编》摒弃了该书认为黄观是“三元”的观点,而采取了《逊国臣记》《表忠录》《备遗录》《群忠事略》《忠义流芳金声玉振集》《各朝遗忠录》等史籍记载黄观为洪武辛未科会、状二元的史料;至于谈迁《国榷》、张廷玉《明史》,更是分别被公认为编年体、纪传体明代通史的代表之作。
其五,陈建的黄观“三元”说被此后不少订补《皇明通纪》的文献所订正。首先对《皇明通纪》的黄观“三元”说进行订正的,是刊于天启七年(1627)的《皇明从信录》一书。该书题“陈建撰、沈国元订补”,其卷九有“辛未洪武二十四年三月,廷试进士,赐许观等三十一人及第、出身有差”一句;陈建《皇明启运录》卷八在该句下有认定状元黄观为“乡试、会试俱第一”的按语,但在此被沈国元完全删除了。另外,《皇明从信录》卷十一“庚辰建文二年(旧为洪武三十三年)二月”下载有“试天下贡士,礼部尚书陈迪、右侍郎黄观等知贡举……按,黄观,贵池人……洪武二十四年,会试、廷试俱第一”一段史料;而在陈建《皇明通纪·皇明历朝资治通纪卷二》“庚辰洪武三十三年,即建文二年二月”之下,则没有此段史料,这是沈国元增补的。可见,《皇明从信录》通过对陈建《皇明通纪》的以上“订补”而否定了黄观“三元”说。刊于崇祯十一年的《皇明通纪前编》一书,题为“陈建撰、董其昌订”,其卷九、卷十一,则以和《皇明从信录》相同的方式否定了黄观“三元”说。刊于崇祯间的另外两部修订陈建《皇明通纪》的史著,一部题为“陈建辑著,真州李春涪、古信王鼎宗参订《皇明纪要》”,另一部题为“陈建辑、江旭奇补订《皇明通纪集要》”;前者在“卷三《太祖高皇帝三》”,后者在“卷九《洪武》”,也都分别删去了陈建在“辛未……出身有差”一句后所加认定黄观为“三元”的按语,也即否定了该说。
其六,明代科举“三元”唯商辂一人。《正统十年进士登科录》载商辂为该科进士第一甲第一名和“浙江乡试第一名、会试第一名”,这是现存明代《登科录》及进士《履历便览》中对明代“三元”最早的也是唯一的记载。《明宪宗实录》载商辂“乡试、会试、殿试俱第一”,这是十三朝《明实录》及《崇祯实录》《崇祯长编》中对明代科举“三元”的唯一记载。嘉靖三年成书的《淳安县志》载商辂为“宣德十年浙江乡试解元,正统十年南宫、廷试俱第一”,这是现存明代方志中对明代科举“三元”的最早记载。其他明人纂著的明史文献,如嘉靖《浙江通志》《殿阁词林记》《皇明历科状元录》《疆识略》《国朝内阁名臣事略》《弇山堂别集》《皇明辅世编》《续藏书》《两浙名贤录》《皇明史窃》《广舆记》《圣门志》《玉芝堂谈荟》等,都载商辂为科举“三元”。张廷玉《明史》载商辂“三试皆第一,士子艳称为‘三元’,明代惟辂一人而已”,可谓对明代科举“三元”的总结性结论。
综上所述,黄观是明代第一个会、状“二元”,因其不是解元,故不是“三元”;明代“三元”只有一人,这就是宣德十年(1435)浙江乡试解元、正统十年(1445)会元、状元商辂。
三、黄观“三元”说产生的原因
黄观“三元”说产生的原因,大致应主要有三点:
其一,同情和钦佩黄观的情感因素。自古以来,史家书写历史人物,尤其是书写那些足以分别代表正、反两面的人物,往往有受情感因素影响而致“绝对化”的现象,即书写者在爱憎情感的驱使下,倾向于使前者“高大完美”和后者“一无是处”,而黄观就属于前者。现存史料虽未见陈建直接表达过此种意愿,但其凭空“拔高”黄观为“三元”的做法,客观上就说明其具有这一意愿。万历时,赞同黄观“三元”说的谢肇淛则有如下议论:“国朝三元,人知有商辂,而不知有许观,观……死于靖难,妻翁氏及二女皆不屈死,一门忠节炳炳,若此而湮没不称,良可谈也!”对陈建《皇明通纪》进行“补续”的袁黄、卜大有也说:黄观“三试居第一……以革除事,故无传者,但知商辂三元也”。同样表达了对黄观“三元”说流传不如商辂“三元”说的深深遗憾。
其二,黄观的“二元”身份,客观上为拔高其为“三元”提供了条件。黄观已是会、状“二元”,只差一个“解元”,就是“三元”。这为陈建美化黄观的科举功名提供了有利条件,于是,就在其“二元”基础上凭空加一个“解元”功名,凑成了“三元”。
其三,明代学风不够严谨。明代尤其中后期学风较为浮躁,曾遭到后人的屡屡批评。其实,对此,明人自己就很清楚。如郑晓指出:
人言金石之文及志书可信,余尝录九卿题名,殊可笑,兵部尚书刻齐泰、铁铉;时未有北京也,况铁以军功升,仍在行中,未尝任部事。嘉靖中,一时五尚书,皆经略四方,未尝至部,亦题其名……初建北京,设行部……今改“行”为“刑”,尽题名“刑部”。《江西通志》首书宁王封于宁夏,而不知宁王之封大宁,大宁即北平行都司地,永乐初以其地畀朵颜三卫,迁都司于保定。《山东通志》书齐王贤烶反,而不知反者贤烶之父槫也。他如此类,不可悉举。
陈建也批评吴朴纂《龙飞纪略》纪事“徒详于细碎”,“舛谬殊多,而鄙诞可笑之处尤不少”;其编纂《皇明启运录》的目的之一就是要纠正“此纪”之失。但事实上,其所编纂《皇明启运录》乃至《皇明通纪》仍存在诸多问题。王世贞撰《史乘考误》,就有多处指出《皇明通纪》的讹误;明末沈德符也批评陈建《皇明通纪》“皆采掇野史,及四方传闻,往往失实”,又称“此书俚浅舛讹,不一而足”;甚至有的论断无任何依据,纯属臆断,如其认定黄观为“三元”就是如此。
四、黄观“三元”说的负面影响
陈建的《皇明通纪》是明代首部系统记载明洪武至正德历史的编年体通史著作,具有开创性,故尽管其问题很多,但影响仍然很大,其中当然也包括负面影响。也即沈德符所说,“向来俗儒浅学多剽其略,以夸博洽”;隆庆间,虽“命焚毁,而海内之传诵如故。近日复有重刊行世者,其精工数倍于前。乃知芜陋之谈,易入人如此”。而属于“芜陋之谈”的黄观“三元”说也就自然被一些不究实际而跟风的史书纷纷沿袭,如《宪章录》《宪章类编》《明状元图考》《新刻明政统宗》《皇明通纪法传全录》《皇明二祖十四宗增补标题评断实纪》,以及分别题为“陈建辑,岳元声订、庠生沈国元校正”和“陈建撰、卜世昌校”的两部《皇明资治通纪》等,都是直接照抄陈建《皇明通纪》,称状元黄观“乡、会试俱第一”;又如《皇明大政纪》《掌中宇宙》《文海披沙》《玉堂丛语》《鸡窗剩言》和《寄园寄所寄》等都径称黄观为“三元”,《新锲李卓吾先生增补批点皇明正续合并通纪统宗》称黄观“三试居第一”,《制义丛话》则称黄观为“三冠群英”;再如《皇明史概》《皇明表忠纪》《明名臣言行录》《明书》等都载黄观中洪武十七年甲子科解元,康熙《贵池县志》又载其为“庚午第一”;甚至清代乾嘉考据学代表人物赵翼也被黄观“三元”说迷惑得无所适从,其《陔余丛考》中专门考证历代“三元”,对明代“三元”是这样表述的:
《明史·商辂传》:“辂举乡试第一,正统十年会试、殿试皆第一,终明之世,三试第一者,辂一人而已。”然《鸡窗剩言》记黄观洪武甲子南京解元,辛未会试第一,廷对御戎策,太祖擢置状元,后殉建文之难;亦见傅维鳞《明书·忠节传》。则洪武中已有一人,不独商文毅也。按《明史·黄观传》但云以贡入太学,洪武二十四年会试、廷试皆第一,而不言乡试亦第一。又《选举志》亦谓“三试第一,明代惟商辂一人”;则观又似止会、状两元,而非三元。
在此,因赵翼未对黄观的科名史实及其“三元”说的由来做系统的梳理和考证,故其面对《鸡窗剩言》《明书·忠节传》的错误记载时,不仅不能识其误,还据此得出了明代三元“洪武中已有一人,不独商文毅”的结论;但当其面对《明史·黄观传》和《选举志》的相关记载时,又说“观又似止会、状两元,而非三元”。这种模棱两可的态度,既表现了以擅长考据著称的赵翼的谨慎,但也不能不说是莫大的遗憾。
陈建的黄观“三元”说不仅对后世诸多史书产生了负面影响,也对历史小说产生了消极影响。如明末周清源的短篇小说集《西湖二集》就有黄观为“三元”的内容:
我朝(三元)共有二人:一是南直隶池州贵池县许观,后复姓黄,字澜伯,洪武爷二十四年辛未,御笔亲赐状元及第,官为礼部侍中,是个赤胆忠心之人(以下叙述建文四年黄观一家死节之事——引者注)……永乐爷……把《登科录》上削去了名姓……所以人不知黄观中三元……看官,你道黄观一家十余口人尽忠尽节而死,这样一个三元,岂不是为我明增气,为朝廷出色的人么!……这黄观是国初第一个三元了,第二个便是商辂。
于是,陈建的黄观“三元”说亦进入历史小说中,并借助后者得到更广泛的流传。
此后,不知何时、何人,又编造出黄观“三元天下有,六首世间无”的传说,所谓“六首”,就是指在县试、府试、院试、乡试、会试和殿试六级考试中都是第一名。说黄观为解元已知为误说;而“院试”是由各直省提学官主持的考试,明代各直省提学官始设于正统元年,黄观是洪武时生员,怎可能经历“院试”?故说黄观是“六首”,就更是误说。
五、余 论
若把黄观“三元”说视为一个文化现象,尚可保持一定宽容,因文化不必一定是真实的。但史学则必须首在求真,若失去了真实,史学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黄观是否“三元”?虽不是一个重大的历史事件,但在史书记载的真实性上却具有典型意义。作为一个晚出的史实记载,既无任何确凿证据的支撑,又经过诸多史家的严肃考证,充分证明其是错误的,但至今仍不时被一些史学论著所沿袭传播,其因如何呢?愚以为主要有三:
一是对相关史料不做追本溯源的梳理和考辨,拿来就用。史料通常是真伪并存的,即使是公认质量很高的史籍,也难免有误;一般性的史籍,则常见讹误;而粗制滥造的史籍,错讹更是俯拾皆是。因此,做史学研究,一定要在全面占有相关史料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精审的考订,确认史料确凿无误后才能作为立论的证据。否则,即使是以擅长考据著称的赵翼在考证历代“三元”时,对黄观是否“三元”也得不出确切结论。孟子有“尽信书,则不如无书”的名言,道理就在于此。
二是不借鉴已有的研究成果。事实上,黄观是否三元?明清两代史籍和当代研究成果都有确切结论,如上述明代张朝瑞等人就明确指出黄观“三元”说之误,清修《明史》也明确指出“三试皆第一,士子艳称为三元,明代惟辂一人而已”;笔者也曾专门考证过黄观“三元”说之误。但这些成果显然并未受到持黄观“三元”说学者的重视。
三是不能正确理解史料。如不理解“领乡荐”“发解”等科举名词的确切含义,而把他们一律理解为“中解元”。尤其“发解”一词,根据史实和今人编纂《辞海》《辞源》的释义,凡载黄观“发解”或“发解京府”者,都是“中应天府乡试”的意思,而不是中应天府解元。有的研究者之所以理解为中解元,首先是因其对黄观中举以及洪武十七年至二十三年应天府乡试解元的史实不了解;其次,也可能是受了《汉语大词典》对“发解”一词解释的影响,《辞海》《辞源》都把“发解”解释为“中乡试”或“中举人”,而《汉语大词典》则解释为“明清时乡试举人第一名称为解元﹐考中举人第一名为‘发解’”。但其所举三例句中却有两个不能支持该释义。如例句一为:“明王鏊《震泽长语》卷下:‘唐寅字子畏,少有逸才,发解应天第一。’”按,此句中的“发解”当为“考中”之意,而非“考中举人第一名”,因如果是后者,则“发解应天”后的“第一”就多余了。例句三为:“清戴名世《宋嵩南制义序》:‘先生年踰弱冠,即发解江南为第一人;旋登进士,入史馆。’”按,此句中的“发解”也为“考中”之意,而非“考中举人第一名”,因如果是后者,则“江南”后的“为第一人”也同样多余了。只有例句二:“《警世通言·钝秀才一朝交泰》:‘此位是本县大名士,你只看他今科发解,还是发魁?’”根据其语境可判断“发解”是“解元”的意思。也正因存在上述不妥,故该词条作者最终又对“发解”释义补充道:“也泛指乡试考中举人。”以上情况就很容易误导读者认为“发解”就是“中解元”。笔者搜索《文渊阁四库全书》收录明代文献中的“发解”一词,发现绝大部分都是“考中乡试”之义,只有少部分可以从上下文或结合相关史料理解为“解元”;故“发解”一词若释为“泛指乡试考中举人,有时也专指考中乡试解元”,应更为准确。这也提醒我们,即使公认质量较高的工具书也是不可轻信的。
说到底,古今治史,求真、严谨和实事求是,都是确保史学品质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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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于《江西社会科学》2023年第7期
原文编辑:王立霞
微信编辑:万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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