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保底租金加提成合同背后,是商业博弈与法律风险的无声较量。
2023年初,上海某知名商场运营方A公司与服装品牌B公司签订了一份特殊的租赁合同:约定B公司承租商场内500平方米商铺,每月支付保底租金8万元,同时需按营业额的12%向A公司支付提成租金。
合同履行初期,B公司凭借新品热销业绩喜人,A公司月提成收入一度高达15万元。
然而好景不长。2024年下半年,B公司因产品设计老化、电商冲击等多重因素,销售额断崖式下跌,连续数月无法达到盈亏平衡点。同年11月,B公司单方面宣布停业撤场,拖欠最后两个月的保底租金16万元,且因停业导致A公司提成租金损失约20万元。
A公司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B公司不仅需支付拖欠的16万元保底租金,还需赔偿其提成租金损失20万元。
01 案件核心争议
本案争议焦点集中在合同性质认定与违约责任的划分上。A公司主张,双方签订的“保底租金+营业额提成”合同具有联营合作性质,B公司擅自停业导致其预期收益损失,应当赔偿。
B公司则抗辩称,其已准备支付拖欠的保底租金,而提成租金部分属于经营风险范畴,A公司无权主张赔偿。
双方对合同条款的解释产生根本分歧。A公司认为提成租金是其参与商业运营的对价,B公司则认为这只是浮动租金的一种形式。
这种分歧直接关系到B公司是否应对A公司的提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在商业租赁领域,“保底+提成”模式被广泛应用于商场、购物中心等场所。出租方通过保底租金确保基本收益,同时通过提成分享商户经营成果;承租方则在经营初期获得租金压力较小的经营环境。
这种模式平衡了双方利益,却也埋下了法律争议的种子。
02 裁判结果及理由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B公司需向A公司支付拖欠的保底租金16万元及相应利息,但无需赔偿A公司主张的提成租金损失20万元。
裁判理由基于对合同性质的精准认定。法院认为,本案合同本质上仍属租赁合同关系,而非联营合作。
判决书明确指出:“虽然合同约定A公司的收益由保底租金和营业额提成两部分组成,但A公司并不参与B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也不对B公司的经营亏损承担责任。提成租金属于风险租金性质,其数额随经营状况波动是此类合同的固有特征。”
关于B公司停业是否构成违约,法院认为,B公司作为承租人享有独立的经营自主权,包括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经营的权利。只要其按约支付了保底租金,即使因经营不善停业导致出租方提成收入减少,也不构成违约。
法院特别强调:“提成租金的商业风险在合同订立时即已存在,该风险应当由出租方承担。不能因承租方经营不善导致提成减少,就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的租金损失。”
03 法律分析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本案的核心法律问题在于如何定性“保底租金加收入提成”合同关系。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观点明确指出,判断合同性质应基于双方的主给付义务内容,而非单纯的收益计算方式。
租赁合同与联营合同的本质区别
联营合同要求双方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而在保底租金加提成模式下,出租方通常不参与承租方的经营管理,也不分担经营亏损。这种模式下,提成租金仅是租金的一种计算方式,不改变合同的租赁性质。
俞强律师进一步分析,即使合同中约定出租方需“创造条件协助提升销售”或“协助减免税费”,也不足以改变租赁合同的基本性质。关键在于出租方是否实质性地参与了承租方的经营决策和风险承担。
经营亏损的违约责任认定
当承租人因经营不善停业时,只要其已支付保底租金,就不构成违约。提成租金的损失属于出租人应承担的商业风险范畴,而非承租人违约造成的损失。
俞强律师指出,这一裁判规则体现了合同法中的风险分配原则。出租人在签订“保底+提成”合同时,已经预见到提成部分可能随经营状况波动的风险。将这种风险转嫁给承租人,违背了合同订立的初衷。
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边界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经营困难是由疫情、重大政策调整等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承租人可能援引情势变更原则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但市场波动、竞争加剧等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不能成为免责事由。
实务建议
为减少此类纠纷,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建议当事人在合同中:
明确营业额计算范围:详细约定提成计算基数包含的收入类型,如商品销售收入、服务费、商铺相关非商业性收入等;
建立核查机制:约定出租方对营业额的核查权及审计权,确保提成计算的准确性;
设计风险分担机制:可设置最低营业额门槛,低于该门槛时调整提成比例或转为固定租金;
约定合同解除条件:明确何种情况下双方可提前解除合同,避免单方停业引发的争议。
俞强律师特别强调,商业租赁合同的条款设计需平衡双方利益。过于保护出租人利益的条款可能增加招商难度,而对承租人过于宽松的条款则可能使出租人面临收益不稳定的风险。
04 风险提示
具体案件需要咨询专业律师。商业租赁合同纠纷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事实认定,个案细节可能影响裁判结果。本文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
作者介绍:俞强律师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上海破产管理人资格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律硕士、专利代理师
专业荣誉:
2020年上海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专业认证”
2024年“君澜专业领航奖”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实习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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