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张松涛
“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针对南乐县域内小摊点(流动商贩)不规范经营等行为,7月8日,南乐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南乐县政协召开“社情民意、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交流会”。县政协副主席董亚美、社法委主任连东亮、提案委主任赵进娟,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玉民出席会议。相关行政机关受邀派员参会。
暮色初临,南乐县某道路交叉口的夜市,开始忙碌的摆摊工作。烤串的焦香、串串的热气、冰饮的清甜,是充满“人间烟火气”的生动写实。但这繁华的背后,存在着食品安全、卫生安全、道路安全等隐患。会上,与会人员就规范小摊点(流动商贩)经营,围绕各自职责、摊位规划、综合治理,打造南乐名片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交流,纷纷提出治理建议。县检察院与县政协等共同携手,最终会议确定了“明确职责、科学规划、联合共治”的三项举措,让小摊点(流动商贩)经营更规范,留住“人间烟火气”。
一是明确职责,让责任更清晰。会上,县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详细汇报案件的基本内容,指出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情况,以及行政单位的法定职责。行政单位高度重视,并逐一阐述了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难点,以及对职责的认可,并表示认真研读工作要求,加大对小摊点的不规范行为的整治。
二是科学规划,让范围更明了。会议深入探讨了小摊点(流动商贩)存在占道经营等不规范行为的主要根源,对于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调研,既要充分听取群众的呼声、商贩的意见,也要注重城市的规划,运用“绣花功夫”般精细考量,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同时,结合居民流量,确保摊位间距符合要求,最重要的是保障应急通道的顺畅,让小摊点以焕然一新的面貌重回公共视野。
三是联合共治,让治理更有序。整治小摊点不能各自为政,需要探索实施“1+N”管理模式,依托“金盾护航”政协委员工作室加强沟通与联系,及时关注案件进展,制定解决方案,确保小摊点整治行动常态化开展,形成“检察机关、政协委员、行政机关、社会参与”联合治理新模式,既保证了管理专业性,又激发了社会参与活力,形成良性循环的治理生态。
食品安全无小事,烟火气息暖民心。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县政协及相关行政单位的协作,加大宣传力度,规范县域内小摊点(流动商贩)的经营,让垃圾不落地、夜市不扰民、道路不堵塞,保护南乐的“烟火气”。
审核:张松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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