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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各位租客、房东注意⚠️
你家出租屋的防盗窗
留“活路”了吗
别让防盗窗变成“夺命网”!
近期
珠海金湾区红旗镇组织相关部门
全面开展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全方位对辖区内出租屋
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切实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
行动中,红旗消防救援分局、小林派出所、红旗镇应急办组成的检查组发现小林村2栋出租屋未按要求开设逃生窗,根据《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规定对这2名出租屋房东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逃生窗=生命通道
当火灾发生
逃生窗将会成为逃生的关键!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用于居住的出租屋门窗
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最高可处以2万元罚款!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四十九条
第一款规定 建筑物或者场所出租使用的,出租人应当确保出租的建筑物或者场所及其燃气、电力设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消防技术标准;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 降低房屋消防安全标准。用于居住的出租屋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鼓励配置灭火器、自救呼吸器、火灾探测报警器、应急照明灯具、逃生绳等火灾扑救及逃生自救设施。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用于居住的出租屋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出租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出租人是个人的,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扩散提醒
来源:珠海红旗、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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