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亿元银行不翼而飞,引发全国关注
想象一下:你走进一家银行网点,在柜台办理了存款手续,拿着存单离开。45分钟后,你账户上的巨款不翼而飞——这不是电影情节,而是工商银行南宁分行28名储户的真实遭遇。
2025年7月15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的“2.5亿存款失踪案”进入证据交换环节。原告储户方向法庭提交了36组证据,直指银行内控机制的系统性失效;而工商银行则以9组证据辩称流程合规,将责任完全推给“个人犯罪”。这起案发于2018年的金融失窃大案再次牵动全国目光,人们正拭目以待等待最终判决!
时间拨回2018年。工商银行南宁分行金融业务部原经理梁建红精心编织了一张“捕财网”:以月息4.5%的额外贴息为诱饵,吸引储户办理大额存单。凭借银行高管的身份背书和营业场所的“安全光环”,梁建红团伙在眼皮底下将2.53亿元资金转移一空!2021年,南宁中院以盗窃罪等判处梁某无期徒刑,但明确表示“银行是否承担退赔责任不在审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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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推责与法院认定信任体系的瞬间崩塌
时至今日,面对指控,工商银行的在法庭答辩仍振振有词:坚称梁建红系“个人犯罪”而非职务行为,强调存单背面已印有风险提示文本,指责储户为高息诱惑配合“非正规程序操作”。但法律界观点却形成鲜明对立:银行高管在银行工作场所的行为,应被视为代表银行的行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翟振轶律师指出,梁建红利用职务身份获取信任,已构成表见代理要件;“银行对储户资金安全负有更高层级的安全保障义务”,储户代理律师周兆成强调,监管罚单确认的管理过失与11次预警被无视,属于系统性失职。
更值得玩味的是刑事定性之争:若梁建红被定性为盗窃罪,退赔主体为其个人;若构成职务侵占罪,银行则需为退赔不足部分兜底。2021年南宁中院判决虽以盗窃罪等判处梁无期徒刑,却明确表示“银行是否承担退赔责任不在审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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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面对失职的推责和法院当年对银行失职行为的认定,导致金融信任体系和法律保护信任体系的瞬间崩塌。当银行预警机制选择性失明,银行柜台变成赃款转运站,银行公告却将责任完全推给“员工个人犯罪”,金融机构最基础的“场所安全性”神话被彻底粉碎,这是对银行信用根基的致命打击!更为严重的是南宁中院“银行是否承担退赔责任不在审理范围内”的荒谬判定,更是对法律和百姓利益的公然漠视,暴露出职能部门对权责认知的严重错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银行对金融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法院的判定是对法律的无知还是对银行失职的偏袒?由此导致网上“百姓还敢存钱吗,法院还是为百姓维权的部门吗”的汹涌舆情,比当年扶老人被法院判刑“彭宇案件”更能从根本上摧毁社会的价值道德体系,彻底寒了老百姓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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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存款消失术”:制度补丁与信任重建的双重路径
国家层面的制度升级已然启动:2025年8月1日施行的《贵金属和宝石反洗钱新规》将10万元以上现金交易纳入重点监控,为异常资金流动装上警报器;银行员工行为管理新规要求对关键岗位人员实施强制轮岗、资金往来监测;存款保险标识制度强化储户风险认知。
但技术性补丁远远不够,重建信任需更深层变革:司法机关需明确“表见代理”在金融犯罪中的适用边界:当员工利用职务身份、工作场所、业务道具实施犯罪时,银行必须承担管理失职责任。南宁法院的最终判决应成为行业风向标。对“漠视监管预警”等重大管理过失,应突破传统补偿性赔偿原则,施以惩罚性赔偿。唯有让风控失职付出远高于收益的代价,才能扭转此次事件带来的社会信任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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