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一名小学生小丽在网上认识了一位"知心姐姐",没想到这个"姐姐"不仅是个男的,还是个专门诱骗未成年女孩的恶魔!更可怕的是,全国竟然有10多个女孩遭遇了同样的骗局...
一、事件经过
1. 精心设计的骗局
去年暑假期间,11岁的小丽在家用手机上网时,通过某社交平台认识了一个自称"小雨姐姐"的网友。这个"姐姐"非常热情,每天固定三个时间点发消息:早上问"吃早饭了吗"、中午问"作业写完了吗"、晚上问"今天开心吗"。这种持续的关心让独生女小丽倍感温暖,短短两周就把对方当成了最信任的网友。
2. 温水煮青蛙式的诱导
在取得信任后,"姐姐"开始有意无意地聊起青春期话题。先是发来小红包让小丽买零食,接着以"姐妹间分享秘密"为由,诱骗小丽发送普通生活照。随后要求逐渐升级:从校服照片到睡衣照片,最后发展到要求拍摄隐私部位。每次得手后,"姐姐"都会发来更大的红包作为奖励。
3. 赤裸裸的威胁控制
当小丽意识到不对劲拒绝继续时,"姐姐"瞬间变脸。不仅精准报出小丽的学校、班级信息,还威胁要把之前的照片合成淫秽图片,发送给通讯录里的所有联系人。更可怕的是,对方发来了小丽父母工作单位的定位截图,声称"不听话就让所有人都看到"。
4. 父母察觉异常
原本活泼的小丽变得沉默寡言,出现一系列异常行为:洗澡时间突然变长、半夜偷偷哭泣、拒绝使用手机。直到某天母亲整理房间时,发现女儿枕头下藏着被剪碎的手机数据线,再三追问下小丽才崩溃坦白。此时距离第一次被胁迫已过去两个多月。
5. 警方侦破惊人内幕
淮安警方接报后立即成立专案组,通过技术手段锁定辽宁籍犯罪嫌疑人李某。调查发现,这个30岁无业男子专门在各类社交平台冒充女性,使用相同的"关心-利诱-威胁"套路,至少侵害了10余名未成年女孩。警方在其电脑中查获数万张儿童隐私照片,以及详细记录的受害者信息表。
二、法律严惩:13年有期徒刑!
这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李某,主要涉嫌构成我国《刑法》中的"猥亵儿童罪",且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加重情形。下面从法律角度具体分析:
根据《刑法》第237条第3款: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本案中,李某以寻求性刺激为目的,明知受害者是未满14周岁的儿童,通过网络胁迫10余名儿童发送隐私照片,造成了被害人严重心理创伤,应当从重处罚。
法院最终判处李某13年有期徒刑!这个判决真是大快人心!
这个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互联网时代,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网络侵害需要家长、学校和社会共同努力。让我们携手为孩子营造一个安全的成长环境!
读者朋友们,您觉得13年的判决够重吗?平时您会如何教育孩子防范网络风险?欢迎在评论区分享您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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