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大理市政协“绿美乡村赋能农文旅旅居产业新发展”院坝协商会在喜洲镇喜洲村召开,进一步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
前期,大理市政协深入喜洲镇,广泛征集民意,遴选年度协商议题;会前,参会人员现场调研了喜洲镇绿化美化等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乡村振兴生态慢行交通系统项目万花溪绿道工程。
协商中,大家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绿美乡村赋能农文旅旅居产业新发展”主题,既讲实情、又出实招,既直面矛盾、又凝聚共识,体现了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价值追求。提出建议意见切口准、落点实,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金点子”。
会议要求喜洲镇对协商意见建议再梳理、再分类,形成《协商意见清单》,报镇党委专题研究,镇党委要对照清单逐项明确牵头领导、责任站所、完成时限。市级相关部门要主动领题、靠前服务,办理结果向市政协办公室书面反馈。市政协将同步把本次协商成果纳入重点提案和民主监督计划,适时组织“回头看”,确保协商不走过场、不打折扣。协商成果办理情况由喜洲镇党委及时反馈,喜洲镇委员工作室适时进行公布,确保协商有成果、见成效。
市级相关部门领导,部分市政协委员以及市政协教科卫体委、镇政协委员工作室负责人、喜洲镇和喜洲村相关领导、群众代表参加院坝协商会。
记者:郭鹏昌 戴向晖 实习生 杨曦彤
编辑:向红玉
值周:张辉 胡亚玲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章 保护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承担洱海保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编制洱海保护治理规划、保护治理方案;(二)制定促进洱海流域产业转型、绿色发展的政策措施;(三)部署洱海保护治理工作,制定洱海保护治理目标责任、评估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四)制定洱海流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五)审定洱海水资源年度调度计划和取水总量控制计划;(六)统筹安排洱海保护治理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七)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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