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在上海有哪些辩护点
职务侵占罪在上海一直是高频犯罪,提到这个罪名,想必各位高管都不陌生。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更容易发生职务侵占行为,而像财务、销售、采购等掌握一定权力的关键岗位人员,同样可能出现职务侵占问题。那么,该罪名在上海该如何辩护呢?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在上海的量刑标准:
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罪在上海的辩护点: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数额较大的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刑法理论的通说与司法实践均认为,职务侵占罪包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骗取、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以及其他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换言之,刑法第271条规定的行为,实际上是公司、企业、单位人员的贪污行为,而不只是狭义的侵占行为。
2、首先,行为人必须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但这里的“管理”、“经营”、“经手”并不是指普通意义上的经手,应是指对单位财物的支配与控制;或者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所具有的自我决定或者处置单位财物的权力、职权,而不是利用工作机会。
3、其次,必须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按照通说,包括将基于职务管理的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侵占),以及利用职务之便的窃取、骗取等行为。其中的“非法占为己有”,不限于行为人所有,还包括使第三者所有。
以上便是关于职务侵占罪的情况,如若家人涉嫌此案件被上海警方刑事拘留,家属可以先咨询律师了解相关罪名的法律法规、刑事案件流程等问题,及时的委托律师进行辩护,来为当事人争取,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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