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公积金中心会同市住建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小金整理了缴存人关注的热点问题,现在进行专题解答。
答:
目前成都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公开征求群众意见,拟将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调整如下:
调整前↓
缴存人的贷款额度=∑(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对应的存储月份数×存贷系数0.9)
调整后↓
单位缴存职工的贷款额度=申请贷款时账户余额×25倍
灵活就业缴存人的贷款额度=申请贷款前6个月(180天)账户日均余额×25倍
答:
优化计算公式后,最高贷款额度无变化。详见下表。
除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影响外,根据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为防范个人贷款风险,申请最高贷款额度还须考虑个人还贷能力、信用状况等,在综合评估借款人实际后确定。
答:
成都公积金中心正按程序抓紧制定实施文件,以最终发布为准。
已申请、尚未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撤销后重新申请,已发放的不作调整。
答:
适用。
答:
住房所有权人通过成都市住建局“智慧物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办理老旧电梯更新(含换新和改造)的,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子女配偶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人在电梯竣工验收时间两年内申请。电梯竣工验收时间通过住建部门数据共享获取,无需提取人提供证明材料。
答:
灵活就业人员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可自由提取。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存储资金须用于按月直冲还贷,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资金存储时间应达到6个月(含)以上方可申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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