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日报中央厨房-麻辣财经工作室】
当前,我国城镇租赁住房人口已达2亿多,尤其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特大城市,租房人口占比超过四成。租得稳、住得好,是每个租客的心愿。
但在生活中,甲醛房、虚假房源、押金退还难等现象,侵害了租户合法权益;擅自改动租赁住房结构、私拉乱接管线等行为,也给房东造成困扰。
聚焦这些租房市场中的痛点难点,《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公布,自今年9月15日起施行。《条例》将如何保护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又会给市场带来哪些变化?记者进行了采访。
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什么样?
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符合相应标准
“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的行政法规,《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住房租赁企业等经营主体给予必要引导和有效监管。”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常鹏翱说,《条例》在平衡租赁双方利益的基础上,适度倾斜保护承租人合法权益。
提升租住质量。目前,部分租赁房屋设施陈旧、卫生条件差、安全隐患多等。《条例》规定,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
同时,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应当符合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保障租住稳定。租赁关系不明确、不稳定是导致承租人权益受损的主要因素之一。浙江工业大学中国住房和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虞晓芬说,部分租赁合同条款十分简单、内容模糊不清,甚至大量存在口头协议约定等情况,一旦发生纠纷,租户往往因缺乏明确的书面依据而处于相对劣势地位。
《条例》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使用实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住房租赁合同应当向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同时,明确规定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约定押金的数额、返还时间以及扣减押金的情形等事项,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出租人应为承租人腾退租赁住房留出合理时间,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解除合同或者腾退住房。
对市场其他参与者有何要求?
住房租赁企业发布的房源图片应当与实物房源一致,从事转租经营的按规定设立资金监管账户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条例》构建了住房租赁“全链条”制度体系,不只对出租、承租双方,对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网络平台经营者等均提出了行为规范,形成完整的治理闭环。
例如,《条例》明确承租人要安全、合理使用租赁住房,不得损坏、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或者改动租赁住房承重结构,不得私拉乱接水、电、燃气管线。
同时,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房租金监测机制,定期公布租金水平信息。“定期公布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住房的租金水平信息,有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引导市场预期,稳定租金价格。”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浦湛认为。
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提供虚假房源,侵占挪用租赁资金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容易给承租人带来经济损失。
对此,《条例》明确,住房租赁企业发布的房源图片应当与实物房源一致,不得发布虚假或者误导性房源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拒绝提供拟出租住房的有关重要信息。
针对“长收短付”即租赁企业一次性收取租客长期租金却按月支付房东存在的风险,《条例》规定,从事转租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按规定设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并向社会公示,通过该账户办理住房租赁资金收付业务。
住房租赁市场将迎哪些利好?
鼓励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推动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
“重购轻租”“租不如买”,是住房租赁市场长期存在的传统观念。补上“租”的短板,在强化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的同时,还要引领住房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
“《条例》是推动住房租赁市场高效发展的服务规范,紧扣促进市场高质量发展这一任务,以体系化思维为市场供给多重利好措施。”常鹏翱介绍,《条例》提出,国家鼓励居民家庭将自有房源用于租赁,支持企业盘活改造老旧厂房、商业办公用房、自持商品住房等用于租赁,这为住房租赁市场供给提供了法治保障,有助于增加租赁住房的供给量。
再比如,针对住房租赁市场供给主体以个人为主,市场化、专业化的机构主体发展不足的短板,《条例》规定,国家完善政策措施,培育市场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
《条例》还明确,国家鼓励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建立稳定的住房租赁关系,推动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这有助于稳步推进租购同权,让稳定居住的承租人更好融入城市。”虞晓芬说。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会长柴强认为,随着住房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房企将自持商品住房等长期用于租赁,可获得较稳定的现金流,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新市民拥有可以稳定居住的租赁住房,将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更多的人愿意在工作单位附近租房,可缓解交通拥堵等“大城市病”,提高城市宜居性。
《条例》已经出台,后续落实很关键。浦湛认为,一方面,地方要根据《条例》,结合当地实际,加快出台地方性住房租赁条例,尽快在全国范围形成完备的住房租赁法规体系。
另一方面,要强化监管执行力度,对有关出租人、承租人、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网络平台经营者的违规行为,该改正的限期改正,该处罚的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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