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媒体人的职责不仅是要锦上添花,还要追求真相。是的,探索真相永远是我写作的原则,而且一生一世都不会改变。
记得2012年6月30日,天津市蓟县莱德商厦发生特大火灾,作为华语新闻社天津分社社长的我曾亲临火灾现场,下午5点到达时大火已被扑灭,但滚滚的冲天浓烟仍在笼罩着半个蓟县县城,现场上有大片的自行车、电动车和小汽车在默默的等待着自己的主人。这场火灾非常惨烈,据说夺去了许多人的生命,而在这些逝去的亡魂里,刘凤丽的名字尤为引起了我的注意,并深深的震撼了我的心灵。据说她是为救人而死,死得非常英勇。那天她是和丈夫黄景生、女儿黄佳颖从在马伸桥镇孔庄子村的家中来到这里,一是消费,二是散心。
下午将近4点钟时,正在二楼的刘凤丽突然发觉一楼失火了,她一面打电话报警,一面和丈夫黄景生一起带着女儿和十几名顾客从二楼冲向一楼,但到达一楼后,发现一楼的铁门已锁无法出去,便又急忙返回二楼,当时已停电,到处是一片漆黑,刘凤丽和黄景生借着一丝微弱的光线找到了一扇窗户跟前,他们一面劝周围的人不要慌,一面使劲的撞击窗玻璃,由于玻璃较厚,黄景生砸了很长时间,最后竟用高跟鞋终于将玻璃打碎,见玻璃上出现了一个碎孔,黄景生急不可待的用手击打碎孔旁的玻璃,当时双手满是鲜血,但他却一点也没有感觉到疼(后有一个口子被缝了4针)。当他用血肉模糊的双手打开一条生命的通道逃出火海后,在蓟县评剧三团几个小伙子的配合下,立即把两部梯子捆在一起,然后又急忙爬上去救人。
身高1.7米的刘凤丽不是自己抢先逃生,也不是先救女儿。而是首先帮别人逃生,她用肩膀扛,黄景生就在外面接,并安全的送到地面上后再去救第二个,这是什么精神?这是生死的考验,就这样,刘凤丽、黄景生夫妇一连救出了四个人,但当最后一个救出他们的女儿黄佳颖时,却再也没能救出人来,刘凤丽和身旁的其他七人全部葬身在火海之中。黄景生声嘶力竭的高喊几声后便昏迷了过去。当他醒来时已经躺在了医院,但是他却再也见不到了他的妻子,黄佳颖也再也见不到了她的母亲。
第二天,当黄景生赶去辨认尸体时,刘凤丽已和许多遇难者的尸体一样被烧的面目全非,不得不借助DNA辨认,昨天还是团团圆圆的一家人,转眼间却是天人永绝。一个活生生的人就这样永远的消失了,面对着妻子刘凤丽那惨不忍睹的冷冰的遗体,黄景生悲痛欲绝,“凤丽,孩子刚考上大学,我们本该一起去送孩子上学校,可是你却去不了了,这让孩子怎么想,她怎么受得了这个打击,到现在她还不知道你的死讯,因为在昨天的大火中她已经受到了惊吓,为了不让她受到这更残酷的打击,我暂时还没敢把你已经离开的情况告诉给她。”
2012年10月2日,在接受华语新闻通讯社天津分社的采访时,黄景生气愤的说,如果当时一楼的大门不被锁上,刘凤丽和那么多的人满可以逃生,满可以不被活活的烧死。
在采访中,刘凤丽的哥哥刘长洪说,我妹妹是为了救人而死,该不该被追认为烈士,可为什么直到现在都过去三个多月了却连提都不提,这还谈什么弘扬社会正气,还谈什么学习雷锋精神。再过几天就是10月6日了,而10月6日是我妹妹刘凤丽的百天忌日,这让她在那边怎么能瞑目?这又让我们如何能不愧对亡灵?为了救人她被大火活活的烧死了,难道我们连句实话都不敢说吗?
面对刘长洪的质问,我无言以对,面对黄景生的目光,我沉重不安,是啊,该怎样安抚英雄?最起码也该给黄景生一个见义勇为的称号;该怎样悼念亡魂?最起码也该给刘凤丽一项烈士的桂冠,可是直到现在三个多月过去了,对该给的荣誉给了吗?我们的有关部门在干什么?
为了纪念为救人而英勇牺牲的刘凤丽女士,我曾在华语新闻网上发表了一篇通讯《她在烈火中永生》(此文曾被谷歌搜录)。然而遗憾的却是至今也没有探索到为救人而牺牲的刘凤丽为何未被定为烈士?蓟县大火三年后,天津又发生了一起震惊世界的爆炸。
2015年8月12日23时34分6秒,中国天津港发生特大爆炸,30秒后又发生了第二次爆炸,据中国地震台网测试,两次爆炸威力相当于24TTNT,而半T足以将一栋64米高楼瞬间炸毁,一T甚至可以炸毁世贸大厦。据统计死亡人数众多,仅第五消防中队的25名官兵全部葬身在此次的爆炸之中,第八大街消防队长梁仕磊失联一个月后才仅被找到了一件上衣。
据了解,当消防人员在进入爆炸现场前,曾问过该处的门卫人员,里面有没有爆炸物,回答是没有。如果是如实回答,完全可以避免这么多人的牺牲,而这个至关重要的说谎人据说仍还在监狱关押,为什么不执行死刑?
有些真相,由于各种原因当时并非能够得到,但我们却不能停止求索和呐喊。1995年河北省冤死的聂树斌案曾经轰动全国,其中广平县公安局副局长郑成月努力为聂树斌翻案的事迹尤为令我感动。他曾对友人说过聂树斌翻案那一天,他要到下聂庄那棵百年古槐下和聂树斌父母照一张相,以此告慰聂树斌的冤魂。并在死后埋在聂树斌的坟旁,立一块碑,刻上“人民警察爱人民”。我被郑成月以一人之力对抗全省保护伞的精神感动,但愿他和无罪的聂树斌一起安息!
郑成月的行为令我敬佩,聂树斌的遭遇令我气愤,为此,我曾发文《阻挠为聂树斌昭雪的人天理难容》。据聂树斌母亲张焕枝回忆1995年3月,石家庄市中院一审开庭审理聂树斌案,聂母张焕枝未被批准进入旁听,但在法院门口,她看到两个法警从警车上把儿子押入法院。庭审结束后,聂母提出想见儿子一面,在主审法官康平平和辩护律师张景和陪同下,她在法院后面一个小屋中看见了半年未见的聂树斌。聂树斌当时背对着门,双手抱着深垂着的头正低声哭泣。张焕枝哭着喊了声“树斌”!聂树斌在抽泣的颤栗中突然转身,放声痛哭,一声一声地喊着“妈——”,泪水满面。
“我们只是哭,只是哭”,10年后坐在不太光亮的堂屋里,张焕枝吃了几粒救心丸后,痛哭回忆着这一生中最难忘的两分钟。两个干警终于分开了母子,嘴里敦促着“走吧,走吧”!张焕枝被干警揪出了小屋,边走边回头,就是这样和儿子做了最后的告别。张焕枝,知儿莫若母,她不相信这事是儿子干的,她也总觉得儿子当时有话要说,但因为激动和口吃,没有来得及说出口。
1995年4月28日,聂树斌的父亲聂学生照例前往看守所为儿子送生活用品,工作人员告诉他,不用再来了,你儿子昨天已被枪决。
庭审时不让家长进入,枪决时也不告诉父母,生离死别最是人生难堪事,这让聂树斌的父母如何接受,连最后的一点人道都没有了,聂父在爱子死后偏瘫至今,聂母则多少次扑倒在儿子那低矮的坟头,凄厉的哭喊着:“我要我的儿子!”。
多少年来,在我笔下记载的部分历史事件,尽管还无真相,有些似乎已经过去,但有些还在继续上演。
2004年6月24日,天津市宝坻区发生一起聚众持械致人重伤重残案,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一份没有鉴定人签名的依法无效的轻伤鉴定,则将本案引入了歧途,以致在长达二十年的时间里天津各级法院作出了近百份互掐裁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6条规定:“鉴定书应当由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并附鉴定人的相应资格说明。委托机构鉴定的,鉴定书应当由鉴定机构盖章,并由从事鉴定的人员签名”。
此规定进一步强调了鉴定书必须包含鉴定人的签名或盖章,以及相应的资格说明,这是确保鉴定意见真实性和合法性的重要措施。如果鉴定意见书没有鉴定人的签字,那么该鉴定意见在法律上将不具备证明力,无法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然而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31日却作出了没有鉴定人签名的鉴定并无不当的答复,那么究竟是法院的答复对,还是法律的规定对呢?如果是法院的答复对,那么相关法律是否该撤销?如果是相关的法律对,那么违反该法律的判决是否该纠正呢?
是的,尽管有些真相我们当时无法获知,但作为媒体人,我们应问心无愧拨迷雾,而不是将遗憾留笔端。是的,对于导致上百份互掐裁判的天津高法的那份无签名鉴定,为什么明明违法却又被采信,且作为定案证据的真相,我已追踪了漫漫二十多年,这背后究竟有着什么难言之隐,我的追问虽然屡受枉法阻挠,但我却不达目的决不罢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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