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男子田某明强奸嫂子后杀人未遂、出狱后泄愤又刺死见义勇为者”案二审,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中午12时许,其中一名被害人代理律师刘文华表示,二审庭审结束,择日宣判。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刘文华称,被告人田某明上诉理由为,“认为此前强奸大嫂案件有冤”,且辩称大嫂赵某某将见义勇为者刘某某推向了田某明的刀口。对此,检方予以驳斥。
庭审最后陈述阶段,刘文华介绍,“田某明没有对被害人家属表达歉意,还在为自己辩解”,检方认为一审法院量刑合理,建议维持原判。
“法度law”注意到,7月21日晚,一名微博认证为“当事人”的用户发文称,自己是见义勇为牺牲者刘某某之子刘某刚。“我们的诉求只有一个,凶手田某明必须判死刑立即执行。”
这名用户晒出的一审判决书显示,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1996年,20岁的田某明因强奸其大嫂赵某某被判刑,刑满释放后心怀不满,2002年11月13日20时许,持刀到赵某某家欲找其泄愤。赵某某发现后从卧室往家外跑,田某明持刀追赶。刘某某路过时进行阻止,被田某明用刀刺中胸部等部位数刀,失血性休克死亡。后田某明追上赵某某连刺数刀,致赵某某腹部、手臂等部位受伤,后被旁人阻止。田某明作案后即逃离现场。赵某某的伤情经鉴定为轻伤。
潜逃20年后,2022年2月,田某明被抓获。玉溪中院一审认定,田某明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田某明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2022年11月15日,玉溪中院一审以田某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田某明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据《中国新闻周刊》此前报道,开庭前,赵某某的丈夫田先生表示,四弟田某明做错了事,且杀害了见义勇为的刘某某,伤害了两个家庭,“我们也欠着刘某某家人情,(心里)过不去这个坎,很难过也很同情,当时也尽可能做到自己该做的(补偿)了”,两家都很难接受一审死缓的判决结果。
作为被告人田某明的大哥,同时又是被害人赵某某的丈夫,对于判决他表示很难回答,“说句心里话,我也想他是死刑,如果判决死刑立即执行,也是他罪有应得,我老婆也不用再担惊受怕他出来报复,刘某某家也讨得了一个说法。如果判决死缓,我也没办法,活着嘛,留条命弟兄一场,那么多年也看淡些,就交给法院去判吧。”
田先生表示,家人不会去参与二审旁听,也不想见到四弟田某明,“我们现在都是五六十岁的人了,一回想这些,心底里都是抹不去的伤痕。这个事谈不上原不原谅,也没法原谅,谁会原谅啊?”
对于田某明的一审判决,许多网友持不同看法,认为量刑过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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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
“该案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结果存在矛盾。故意杀人罪既遂,被告人系累犯,而且此案之前实施过打击报复报案人、强奸自己大嫂等非常恶劣的行为,在逃20多年没有悔罪,到案后又没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如果上述事实和情节都属实,法院却判决死缓,确实不好理解。”北京浩淳律师事务所主任潘利勇律师告诉“法度law”。
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刑事事务部主任郭学亮律师向“法度law”表示,故意杀人罪是刑法480余个罪名中唯一一个刑罚由重到轻的罪名。犯此罪的,第一考虑是死刑,其次如果有减轻从轻的情节,才考虑其他刑罚。当然,死刑包括死立执和死缓。
据郭学亮律师总结,实务中,已经公开判决死立执的情形有杀死多人(2人以上);预谋杀人,手段残忍的;当街杀人,恶性程度高的;随机杀人,人身危险性大的;严重违背人伦,杀害父母、杀害亲生子女,社会影响恶劣的;杀人后有分尸、藏尸、侮辱尸体等恶劣行为的;为满足特殊癖好杀人的;成年人杀害儿童或者未成年人的等。除此之外,如果没有从轻、减轻情节的,通常是死缓。
郭学亮律师认为,从判决书披露的情况来看,被告人田某明的情形不符合上述情形。当然,有一些恶劣的案件,即使没有造成人员死亡,只是造成了重伤等,也可能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但本案中田某明实施犯罪行为时的主观故意,特别是对赵某某加害行为时是否是杀人故意,值得商榷。因此,一审判决并无不妥。
“从老百姓朴素的正义感来看,判轻了,但是就法律和证据来看,还是合适的。”郭学亮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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