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了挂名法定代表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涤除。
2010年,江苏的小杨入职一管理公司不久后,在老板要求下,担任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然而小杨2012年辞职后,直到2018年才发现,自己仍在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小杨向公司提出移除登记遭拒,起诉到法院。法院查明,小杨在任职期间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决策,也并未领取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应的薪酬,离职已多年,期间也与公司无实质关系,一旦该公司经营出现恶化,法定代表人或将承担很大的法律责任,最终判决支持小杨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新《公司法》实施后,挂名法定代表人如何去名?
一、新《公司法》实施对挂名法定代表人去名规定
2024年7月1日实施的新《公司法》第十条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1、法定代表人的任职基础是担任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既不是股东,又非员工,可以起诉要求除去挂名。
若法定代表人为未担任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或经理的挂名法定代表人,其任职法定代表人的基础将不复存在,新《公司法》实施后该规则已被各地法院广泛适用。例如在2024年7月17日裁判的(2024)云0102民初11694号一案中,法院认为法定代表人既不是公司的股东也不是员工,与公司不具有实质关联,支持了涤除被告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身份的请求。
2、法定代表人的辞任可通过自主辞去董事或经理的职位实现
根据新《公司法》第七十条,董事的辞任属于单方行为,公司收到董事发出的辞任通知之日辞任生效,而经理的自主辞任则可基于其劳动合同关系的解除而实现。因此,挂名法定代表人可自主通过辞去董事、经理的职务实现法定代表人职务辞任。挂名法定代表人无需再通过公司内部决议程序便能实现依法辞任。实践中法院亦逐步使用该规则,例如在2024年9月14日作出的(2024)苏01民终11547号判决书中,法院认为公司总经理辞任后,总经理亦同时丧失了继续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基础,故其诉请要求公司涤除其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合法有据。
3、没有新的法定代表人,不影响原法定代表人辞任。
为解决公司在原法定代表人单方辞任后法定代表人空缺的问题,新《公司法》增加了确定新法定代表人的期限为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的规则。确定新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承担主体为公司,对于原法定代表人而言,其自主辞任后的涤除登记,不应因公司未及时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而受阻。此规则使得挂名法定代表人涤除登记不再受到公司未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限制,为法定代表人单方辞任的应用提供了规范支持。新《公司法》实施后法院对此问题的裁判观点亦逐步转变,例如在2024年9月18日的(2024)苏1311民初5096号判决中,法院认为原法定代表人离职后与公司不存在实质关联,公司应依法及时选任新的法定代表人并按照规定进行变更登记,因公司未选任新的法定代表人,对于原法定代表人要求涤除登记事项,法院予以支持。
二、新《公司法》实施后,根据法院判决,可以去除挂名法定代表人。
法院判决后,持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市场监督局配合涤除。
《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25年2月10日施行)
第二十三条 因公司未按期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明确的登记备案事项相关法定义务,人民法院向公司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涤除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分公司负责人等信息的,公司登记机关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涤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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