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据烟市监处罚〔2025〕22号了解:烟台市中医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过程中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未执行政府指导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烟台市中医医院处以:
1.没收逾期未退还价款255637.04元;
2.罚款890601.46元。
烟台市中医医院始建于1958年,六十余年栉风沐雨,现已发展成为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于一体的三级甲等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综合性医院。医院现是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是全国中医治未病服务能力建设单位、国家中医特色重点医院项目建设单位、国家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国家中医医师规范化培养基地、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山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滨州医学院大学生高质量就业实践基地、北京名院专家团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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