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解放军军官(干部)职级里,曾经按照正副大军区级、兵团级、军级、师级(旅级)、团级、营级、连级和排级排序。曾经有一段时间里,有“准”字级干部和副排级干部,后来被取消。
兵团级是介于大军区级和军级之间的一个职级。当年解放军在解放战争后期,野战部队曾经设兵团序列。解放初期开始逐步取消兵团,到六十年代初全部取消了。兵团级的部队,只设在各兵种和大军区的空军与海军舰队等等。其它部队都没有了兵团级建制。
到了1982年,很多原来正军或副军级的干部,离休后也开始享受副兵团或正兵团级待遇了。这是什么原因呢?
按照军队离休干部规定要求,凡1955年至196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或大校军衔(1966前正军级)的,且1937年7月7日前参加革命的,离休时一般可以享受副兵团级待遇。
从这里可以看出来,人民解放军第一次授衔时的少将,离休前都能享受副兵团级待遇;1966年前的正军职大校,离休前也能享受副兵团级待遇。但前提基本上都必须是老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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