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起诉了《华尔街日报》,以及该报的老板默多克和两名记者,指控其诽谤,要求赔偿100亿美元。
这个案子,川普能赢吗?或者说,他还能一直在最高法院赢下去吗?这正是许多读者关心的问题。毕竟,最高法院在近期的几个裁决中,都支持了川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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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理清一下这个案子的来龙去脉。
当地时间7月17日,《华尔街日报》刊登了一则报道。报道称:2003年,爱泼斯坦50岁生日时,他的时任女友马克斯韦尔为其准备了一份画册作为礼物,收纳了来自各位朋友的生日祝福,其中包括了川普亲笔画的一幅裸体女郎画。
川普矢口否认,并在佛罗里达州一家联邦地方法院提起诽谤诉讼。
在任总统起诉一家报纸诽谤,在美国历史上,或许也是头一遭。
可能在许多人的认知中,总统想要扳倒一家媒体、一个老板、两个名不见经传的记者,完全就是手拿把掐的事情。
然而,在美国,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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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与《华尔街日报》老板默多克
提到政治人物的诽谤案,就有一个绕不过去的最高法院判例,那就是“《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
1960年3月29日,《纽约时报》刊登了一则民权组织的广告,广告中批评了阿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县警方的作为,其中并没有提及警长沙利文的名字。但沙利文认为,《纽约时报》的相关报道,完全就是诽谤,而自己作为警长,对警方行动负有责任。因此,对警方的诽谤,也就是对他本人的诽谤。
根据阿拉巴马州法律,当公职人员因公务而受诽谤时,不能直接提起诉讼,而是要先通知对方,要求对方撤回相关报道,如果对方不照做,才能提起诽谤诉讼。
沙利文给《纽约时报》写了信,要求撤回报道,但遭到拒绝。于是,沙利文在州法庭提起了诉讼。
州法庭做出了有利于沙利文的判决,《纽约时报》需要向沙利文支付50万美元的名誉损失,相当于现在的500余万美元。1962年8月,阿拉巴马州最高法院也维持了原判。
《纽约时报》是越想越气,于是上诉到了联邦最高法院。
1964年3月,最高法院以9比0的裁决,推翻了阿拉巴马州法院的司法决定,沙利文败诉。
最高法院认为:批评公职人员,是受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的核心权利,不受限制的民间思想交流,才能带来人们所迫切需要的政治与社会变革。
判决书中写道:自由地批评任何公共机构,是美国人民的一项特权,尽管有时候,这些批评有失公允……相较于少数政府官员的决定,通过多数人所参与的公共讨论,更能容易得到正确答案……当下,美国社会的公共议题需要有一个开放的、不受限的、坚实的讨论,因此,这些讨论中,或许可以包含对公职人员激烈的、尖刻的、或者说是令人不快的批评……在自由讨论中,有时候媒体的报道难免出错,只要这些错误报道不是刻意为之(erroneous statements honestly made),不是出于“实际恶意(actual malice)”,否则,媒体的表达自由,就必须要予以保护,若非如此,表达自由权就将丧失呼吸空间,从而名存实亡。
该判决出炉后,“实际恶意”便成为了美国名誉诉讼案中的一个重要原则。
综上,根据最高法院的先例判决,川普需要在法庭上做如下举证:
1)《华尔街日报》有关他与爱泼斯坦的报道内容是虚假的;
2)《华尔街日报》与两名记者明知道是虚假的,但还是基于对川普的“实际恶意”,而做了报道。
举证工作是相当难的,尤其是第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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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川普一直以来就对“《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有意见。
他在最高法院内,也有支持者。
托马斯大法官在近几年来,就时常在其所撰写的法庭文件中,要求重新评估“《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戈萨奇大法官也曾在2021年的一个案子中,对“《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表达了担忧。
所以,也存在这样一种可能性:川普诉华尔街日报的案子,经过两次上诉后,来到了最高法院。而最高法院又在终审判决中,推翻了“《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做出了有利于川普的判决。
此种可能性虽然很低,但也无法完全排除。毕竟,最高法院这几年来,已经推翻了数个历史上的重大判决。包括“罗伊诉韦德案”、“雪佛龙诉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案”等。
除了司法路径外,原被告间也可能达成庭外和解。不过,《华尔街日报》的母公司也已经表示,他们对报道的准确性和严肃性非常有信心,将会积极应诉。
即使川普真能证明《华尔街日报》的相关报道不成立,能够证明原告有“实际恶意”,他也不可能拿到100亿美元的天价赔偿,这一点,他肯定是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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