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要求,按照《闵行区关于常态化推进科级干部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拟开展闵行区2025年第二批科级及以下干部交流工作。
一、对象范围
交流对象为全区各级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事业编制人员、企业身份人员。
符合以下条件的,列入本次交流范围:
1.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人员在同一职位工作满10年的;
2.不担任领导职务人员在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项目和资金审批、招标采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同一职位工作满10年的;
3.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二、交流程序
1.报名(7月18日—7月23日)。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自荐需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组织推荐需经组织酝酿并征求本人意见后予以推荐。每个交流对象可报名多个岗位,报名的第一岗位将优先考虑,其他报名岗位作为平行志愿。原则上,同类编制、同职务职级进行交流;低职务(职级)人员,符合岗位任职年限要求的,也可报名高职务(职级)岗位。
2.资格审核(7月24日—7月25日)。区委组织部(区公务员局)对各单位报送的交流人员进行基本条件审核,并根据报名情况和个人意愿进行适度调剂。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将转交至岗位推出单位进行专业资格审核,确定人选名单。
3.确定人选(7月26日—8月1日)。岗位推出单位根据岗位匹配性,通过面试、访谈、综合研判等方式择优确定交流对象,并报送区委组织部(区公务员局)。未通过第一志愿选择的交流对象,可征求本人及各单位意见进行调剂或内部轮岗。
4.调剂到岗(8月2日—8月15日)。区委组织部(区公务员局)统筹各单位上报的交流对象和岗位,经总体平衡后,向岗位推出单位和交流对象反馈调整后情况。各岗位推出单位确认无误的,下达交流通知,及时安排交流人员到岗。
5.办理手续。一般不设立试用期,若用人单位确有需求的,可根据岗位需要和实际情况设立试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交流人员的后续任职程序按照公务员转任相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事项
1.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7月23日17:00前。请各单位做好此次交流公告传达并动员人员积极报名,尤其长期未交流人员,原则上均应参加此次交流工作。
2.城管执法类及综合管理类参公事业单位人员交流安排参照相关专项交流方案执行。
3.本次公开交流工作设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24033474、24033475(公务员一科)
监督电话:34753768(干部监督室)
4.本公告由区委组织部(区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闵行区2025年第二批科级及以下干部
交流简章
图文:闵行组工
编辑/初审:汤婧娴
复审:石思嘉
终审:刘垦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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