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规模场统一标准!畜禽养殖场备案新规出台,9月1日起执行【福建新桂龙特约·数说猪业】
明确备案范围,统一规模标准
养猪场规模标准为年出栏500头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确规定,畜禽养殖场兴办者应将养殖畜禽品种和规模等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但此前,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由地方制定,导致各地统计口径不一,不利于养殖场的规范管理。《办法》的发布,意味着畜禽养殖场备案将有全国统一标准。为及时掌握畜禽规模养殖的发展状况,对畜禽养殖场实施精准管理服务,《办法》统一了全国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为实施养殖场分类管理、科学制定扶持政策奠定了基础,有助于加快构建现代畜禽养殖体系,保障我国畜禽产品稳定供给和质量安全。以往各地对猪场的备案规模标准不一致,有的地方年出栏100头就算规模场,有的则要求300头甚至更高。而《办法》明确了在独立、固定的生产场所饲养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且达到农业农村部规定养殖规模标准的养殖场,应当进行备案。统一规定养猪场的规模标准为:年出栏500头以上,解决了统计口径混乱的问题。
简化备案材料和程序动态管理更严格过去备案可能需要提交身份证、营业执照、场地证明、环评报告等一系列材料,手续繁琐。现在仅需提交备案表及场所平面图或实景照片,大大减轻了养殖户的负担。养殖场兴办者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相关备案材料,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达到规模标准且备案材料齐全的畜禽养殖场发放畜牧兽医生产经营主体代码,完成备案程序。新政策下,养殖场信息变更需及时备案,不再经营或不达规模标准的要注销代码。这促使养殖场持续符合规定,也让管理部门能掌握更准确的行业动态。养殖场备案后,若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或者养殖规模发生改变,应当及时变更备案信息。不再经营、不再符合规模标准的,原备案部门应当注销其畜牧兽医生产经营主体代码。畜禽养殖场需按照农业农村部行业统计监测工作要求,在畜牧业综合信息平台填报存栏量、出栏量等信息。对应备案未备案的养殖场,将按照畜牧法的规定依法处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备案有助于猪场精准政策扶持促进规模场标准化管理对于符合规模标准的养猪场来说,新的备案办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养殖行为,但简化的备案流程其实是减轻了大家的负担。按照规定完成备案,有助于猪场获得更精准的政策扶持和技术服务。而对于一些原本规模较小,刚好接近新规模标准边缘的养殖场来说,如果想要继续扩大规模,就需要提前了解备案要求,按照规定完善相关设施和手续,以符合备案条件。若不打算扩大规模,虽然暂时可能不受备案政策直接影响,但也要关注后续是否会对小规模养殖场出台其他管理措施。总的来说,《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的实施,是我国畜禽养殖管理向规范化、科学化迈进的重要一步。密切关注政策变化,按照规定及时做好备案工作,才能更快适应行业发展的新要求,在规范中寻求更好的发展机遇。「原创文章,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