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百,证券代码600682)于2025年7月18日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其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也同日收到相关决定书。此次监管措施主要针对公司此前存在的违规行为。
南京新百违规行为及监管措施
- 未及时审议及披露对外担保事项:南京新百原子公司南京新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18 - 2021年、子公司泰州丹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2019 - 2020年存在对外担保,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与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时任董事长袁亚非、翟凌云,时任财务总监潘利建,财务总监唐志清,副总裁钱静对该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 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2017年7月和8月,南京新百子公司以往来款形式间接向三胞集团及其控制企业支付资金并于当期收回,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但未按规定披露。时任董事长杨怀珍、时任财务总监潘利建对该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基于上述违规行为,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南京新百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袁亚非、翟凌云、潘利建、唐志清、钱静及杨怀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南京新百需全面自查信息披露情况,补充披露相关信息,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子公司管控制度,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与内部控制,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三胞集团违规行为及监管措施
- 未按规定报送关联人名单:2017 - 2018年,南京新百子公司与三胞集团实际控制的5家公司存在关联交易,三胞集团作为控股股东未及时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导致南京新百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且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袁亚非对该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 存在资金占用事项:2017年7月和8月,三胞集团及其控制企业以往来款形式间接占用南京新百子公司资金并于当期归还,且未督促南京新百按规定披露。袁亚非对该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三胞集团及袁亚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三胞集团及袁亚非需汲取教训,加强法规学习,配合南京新百自查,督促其补充披露信息,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南京新百及相关人员表示已积极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未来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与信息披露质量。本次收到决定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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