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高峰的地铁有多挤?毫不夸张地说,有时候被人群推着往前走,脚都挨不着地。你可能被前面大叔的背包硌到腰,也可能被旁边阿姨的购物袋蹭到腿 —— 谁能想到,就是这种每天都在上演的 “肢体碰撞”,能让广州的赵先生蹲一年半大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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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网名叫 “周瑜也没错” 的赵先生,最近把自己的判决书拍在网上,字里行间都是懵:“我双手举着抓扶手呢,就背包蹭了下旁边的人,怎么就成‘用生殖器顶蹭’了?” 更邪门的是,后来又冒出来个姑娘说,当天没坐同一班车,也被他 “顶到”。
他翻出证据给大家看:地铁监控从头到尾没拍到任何出格动作,身上的裤子干净得能反光 —— 按他的话说,真要是有啥想法,裤子上总该有痕迹吧?可法院判决书里写得清楚:构成强制猥亵罪,判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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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儿最让人挠头的是证据。赵先生自己说,除了两位女士的说法,没别的硬证据。他从今年 6 月就开始在微博喊冤,像祥林嫂似的跟网友念叨:“我连律师都问了,一审援助律师说肯定无罪,结果没用;二审律师劝我‘认了吧,少关几天是几天’,我凭啥认啊?” 现在他正第二次申诉,手机里存着所有判决书,翻起来都能背下来了。
法院出具的判决书
赵先生又说了很多细节,他当时用包隔着两个人,包里有个圆圆的耳机盒,女士非说硌着她了,赵先生怀疑就是这个耳机盒硌着她了。
全网男性上班族想想:早高峰挤地铁时,谁没被人蹭过?有时候人多到转身都难,胳膊肘碰到别人后背,肩膀顶住前面的人,都是常事。要是这种 “被动接触” 都能算犯罪,那每天挤地铁的男同胞,是不是都得揣个记录仪,把全身拍下来才敢上车?
该男子背叛一年六个月
有人说 “保护女性没错”,这话当然对。地铁里的 “咸猪手” 就该重罚,谁也不能替受害者说 “算了”。可问题是,打击坏人的前提是别冤枉好人啊。就像网友说的:“总不能为了抓小偷,把路过的人都当成贼吧?”
赵先生微博上显示,他背的包大概是这种款式
法院说“不勃起也能构成猥亵”,这话没毛病,但得有个前提 —— 得证明是 “故意” 的吧?在人挤人的地铁里,怎么分清是 “故意顶蹭” 还是 “被人群推着动”?总不能凭 “感觉” 就定案。
赵先生自述
新闻里曝光过不少地铁上的 “咸猪手”,当时周围人一起把男的按住,监控拍得清清楚楚,他自己也承认了 —— 这种该罚。可要是连监控、物证都没有,就因为 “有人说被蹭了” 就判刑,那普通人心里能不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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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先生现在说自己再也不挤地铁了,“怕了,真怕了”。这话让人不是滋味。咱们每天挤地铁是为了上班糊口,不是去闯雷区的。希望他的申诉能有个明白结果,也希望法院往后判这种案子时,能多看看证据,多想想 “要是我在地铁里,会不会遇到这种事”。
目前有很多男性网友在支持赵先生不要退宿,要继续申诉,但是目前仍关在看守所里的赵先生自己也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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