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鲁金罚决字〔2025〕55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因浮利分费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50万元。
同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鲁金罚决字〔2025〕53号)显示,刘群(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大客户一部客户经理),对浮利分费负有责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鲁金罚决字〔2025〕54号)显示,马波(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大客户一部总经理),对浮利分费负有责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万元。
资料显示,“浮利分费”是指银行为满足上级行对中间业务考核的需要,在对企业贷款定价时,根据企业的综合回报率等因素确定贷款利率总体上浮幅度,再人为地在贷款利率上浮部分中切出一块作为中间业务收费。通俗讲就是银行通过分解利息并额外收费的方式变相提高贷款利率,是一项违规操作。《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中曾明确指出,银行机构“不得浮利分费”,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据不完全统计,2024年全年,交通银行总部及其子公司、下属机构(含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营业网点等)全系统及相关个人遭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达145起,罚没金额累计超过5800万元。
年初菏泽分行曾因浮利分费被罚40万元。
梳理发现,交通银行在省内的多家分行也多次因为违法违规被监管处罚通报。
2025年1月,交通银行菏泽分行同样因“浮利分费”的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罚金40万元。
陈家铭(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公司业务部客户经理)、王建(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被分别处以5万元、6万元罚款。
另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近年来发布的罚单发现,山东辖区内的交通银行还存在贷款“三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违规转嫁经营成本等违法违规行为,均遭处罚。比如,交通银行临沂高新区支行、交通银行临沂兰山支行、交通银行临沂沂河新区支行等均因“贷款‘三查’不尽职”这一违法违规行为,各被处以2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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