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修订文物保护法明确了文物工作方针与工作要求,为文物保护工作指明了前行方向,是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璀璨灯塔。
法律之规:考古工作的严谨指引
新修订文物保护法所确立的文物工作方针与工作要求,为西藏考古精准导航。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增设“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制度,恰似文化遗产保护的双保险,有助于西藏在各类建设工程开展之前预先实施考古调查与勘探工作,有效降低考古发掘对建设工程的干扰,同时更为妥善地守护地下文物资源,杜绝因建设施工而致使文物遭受破坏。
在新修订文物保护法指引下,西藏考古工作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审批流程,于发掘进程中高度重视遗址的保护与研究工作。出土遗物为探索遗址布局及文化内涵提供了丰富的基础素材,亦为后续的保护与利用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科学依据,展现了文物保护法在推动考古研究与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关键效能。
研究新程:文物价值的深度探寻
新修订文物保护法旗帜鲜明地表明国家对文物价值挖掘阐释工作的支持与规范,将有力推动文物价值的深入挖掘与精准阐释,进而为中华文明起源与发展的研究注入强劲动力。近年来,西藏考古的丰硕成果为展示中华文明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贡献了珍贵的实物例证,诸如夏达错遗址、玛不错遗址、桑达隆果墓地等出土的各类文物,以铁证表明西藏自古便是伟大祖国不可分割的部分。国家文物局也一直积极倡导深入挖掘文物背后的多元价值,加强区域间文化交流脉络的梳理。
以西藏阿里出土的文物为例,陶质斜流壶、木俑、纺织类覆面和玻璃珠清晰地揭示了西藏阿里经新疆塔里木盆地、吐鲁番盆地后抵达甘肃西北部的交流脉络;而“王后”文禽兽织锦和茶叶则证明了西藏阿里与中原地区的紧密联系。再者,西藏西部墓葬出土的箱式木棺、各类金面饰、四足双耳碗、深腹罐、球腹罐和多人合葬墓,在尼泊尔西北部和印度北部亦有发现,此乃喜马拉雅山脉南北麓考古学文化交流所留存的印记。此外,西藏阿里出土的带柄铜镜、彩绘金面饰和高足杯则体现了西藏阿里经由新疆地区与欧亚草原之间构建起的间接联系。由此可见,西藏西部与四周往来编织而成的交通网络,犹如文化交融的纽带,串联起西藏阿里与印度西北部、尼泊尔北部、新疆、甘肃西部、四川盆地之间的交流通道,是高原交通体系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
拉颇遗址考古现场
成果共享:文化传承的广泛传播
新修订文物保护法积极鼓励开展文物利用研究,致力于让文物活起来,使文物不再是沉睡于历史深处的记忆,而成为当代社会文化滋养的源泉。西藏的考古成果通过建立博物馆、举办展览、筹备打造遗址公园等多元方式向公众展示。如藏东吐蕃摩崖造像等文化遗存的考古调查与研究成果,引领公众更好地领略西藏的悠久历史与灿烂文化,充分发挥考古在文化传承与教育领域的重要作用。
2023年12月,尼木县吞巴镇雅江边上一村民偶然发现明永乐年间的摩崖石刻。尼木县文物局遵循“保护第一”的方针,对其展开妥善保护。在发现文物后,迅速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文物遭受丝毫损害,同时对其进行全面评估与精准认定,为后续的保护与管理工作提供了可靠依据,生动诠释了文物保护法对于新发现文物保护的关键指导意义。此类新发现文物的保护案例,彰显了基层文物保护工作者对新修订文物保护法的坚决执行,将文物保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做实做细,让西藏的文物资源在法治轨道上实现可持续的保护与传承。
新修订文物保护法着重文物的教育与文化传承功能。西藏考古成果借助展览展示等形式向公众开放,使公众得以深入了解西藏的历史文化,进而增强民族自豪感与文化自信,同时有力推动了文物保护意识的广泛普及,这一切皆与文物保护法中所倡导的让文物活起来、发挥社会效益等要求高度契合,共同绘就文化传承与发展的壮美画卷。
筑牢考古保护与监管之堤
在新修订文物保护法指导下,西藏各级党委政府肩负起文物保护的重任,将文物保护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令文物保护事业如稳健之舟,前行致远,为西藏考古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资金保障。
与此同时,强化对不可移动文物的监督检查工作,察觉潜藏于暗处的问题隐患,将安全风险拒之门外,为考古遗址与文物铸就坚不可摧的安全护盾。西藏切热遗址、玛不错遗址等相继现世,使得人们对旧石器时代旷野遗址、史前聚落遗址等愈加珍视,进而有力地推动不同类型文物遗址保护细则的完善以及相关保护制度的构建。
新修订文物保护法强化了对考古成果的守护力量,确保西藏考古所获成果能安然于岁月长河之中妥善留存,并将古老的文明薪火代代相传。诸如桑达隆果墓地出土的金银面饰、木俑、铜釜等珍贵文物,其所有权与保护权益皆被文物保护法清晰界定并有力捍卫,为保护考古成果夯筑起法律的坚实壁垒。譬如,针对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违法建设行径,其最高罚款额大幅跃升至1000万元,同时责令行为人承担。
西藏自治区出台的《西藏自治区基本建设工程考古管理办法(试行)》与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紧密相连,是对文物保护理念的深度践行,是文物保护法在西藏地区的有力实践与延伸,是对“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方针的具象化操作,确保了文物资源的安全性与完整性,这正是新法所追求的核心目标之一。同时,西藏“先考古、后建设”机制的运行,犹如一道坚固的文化防线,在建设开发浪潮汹涌而来之际,提前对土地进行考古勘探与评估;也促使相关部门在考古工作流程上更加规范、科学,与新法强调的审批程序等要求高度契合,进一步推动了西藏文物保护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前行。从宏观层面看,其有助于完整地勾勒出西藏地区历史文化发展的脉络与框架。每一寸土地都可能承载着数千年的文明记忆,通过先考古的程序,那些隐匿于地下的遗址、遗物得以重见天日,为深入研究西藏古代社会结构、经济形态、宗教信仰演变等提供了实物依据,极大地丰富了中华文明多元一体格局的内涵。
西藏自治区文物局充分利用各方桥梁与纽带作用,对内协调考古团队、科研机构等,对外与建设单位、政府其他部门进行协商与合作,确保考古选址调查机制在各方协同下顺利开展,在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之间找到平衡的契合点,为西藏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铸就坚实的保障体系,让古老的西藏文明在现代社会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
(作者单位: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研究所)
(图文来源于“中国文物报”,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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