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淄博市高青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与热心群众,成功救助并放生一只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黑水鸡。
“警察同志,我在上班途中发现一只小鸟好像撞晕了,这‘小家伙’趴在那儿特别可怜,你们看一下!”7月16日清晨,家住高青县的张女士手捧着一只灰褐色的小鸟来到高青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求助。
张女士称,发现一只羽毛灰褐色、喙部鲜艳的鸟类蜷缩在路边,状态萎靡。意识到这可能是保护动物,担心自己处理不当,便赶忙送来寻求民警帮助。
民警同步联系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专业指导下,民警细致观察鸟类特征并对照野生动物图鉴资料,确认该鸟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黑水鸡。
为避免对其造成二次伤害,民警用透气的纸箱为其制作了临时“小屋”,提供安静的环境让其休养。
经数小时悉心照料,黑水鸡恢复活力且状态稳定。民警将其带至辖区适宜栖息的水面,放归自然。
在此提醒市民,若发现受伤、受困的野生动物,切不可私自救助或盲目放生,也不可以随意捕杀或食用,要及时拨打110电话报警,待民警及专业的救助人员前去救助,共同做好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记者 任灵芝 通讯员 高文真 巩舒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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