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徽药监局
近日,安徽药监局发布了行政处罚通知,安徽徽豪药业有限公司和安徽援康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因生产劣药,分别被处罚19万和33万。
![]()
01 安徽徽豪药业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药监药处罚〔2025〕2-22号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
违法事实:安徽徽豪药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生产甘草(批号20230801),经监督抽检不符合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名称:安徽徽豪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甘草案
处罚内容
1.没收甘草(批号20230801)350kg;
2.没收违法所得贰万肆仟元(24000元);
3.罚款壹拾玖万元(190000元)。
![]()
02 安徽援康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药监药处罚〔2024〕2-113号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
违法事实:安徽援康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生产补骨脂(批号200902),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名称:安徽援康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补骨脂案
处罚内容
1.没收补骨脂(批号200902)20kg;
2.没收违法所得肆仟捌佰伍拾元(4850元);
3.罚款叁拾叁万元(330000元)。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