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公安局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狂欢夜期间从事飞行活动
2025年西昌市火把节狂欢夜活动将于7月18日—7月20日分别在航天大道东延线、海南街道俄池格则举行,为确保参加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活动现场的空域安全,请广大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拥有者及爱好者,自觉遵守大型活动管控规定,禁止任何未经报备和私自起降的“低慢小”飞行器在活动现场和周边从事飞行活动。
一、“低慢小”范围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
二、管控区域及时间
开幕式狂欢夜:开幕式、狂欢夜现场周边500米范围内;管控时间:2025年7月18日14:00—2025年7月19日02:00。
俄池格则分会场:俄池格则分会场周边500米范围内;管控时间:2025年7月19日14:00—2025年7月21日02:00。
三、注意事项
(一)管控期间,公安机关将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国令第761号)《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依法查处“低慢小”飞行器违法违规飞行行为。对因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严重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无人机持有者(个人或单位),应主动向属地辖区派出所进行实名制登记。
(三)严禁个人私飞,若因应急抢险、新闻报道等公务活动确需要飞行的,应及时向市公安局进行报备,获批后方可飞行。
联系电话
彭警官:19983830501
王警官:18981557858
西昌市公安局
2025年7月7日
冕宁县公安局关于禁止火把节期间“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管控的通告
为维护2025年冕宁县彝族火把节期间重点活动的空域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确保火把节活动的顺利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飞管制区域及时段
二、禁飞类型
管控期间除经审批使用的外,禁止其余单位及个人使用“低慢小”航空器。“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
三、注意事项
管控期间请各单位、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应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在此期间,公安机关将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国令第761号)《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依法查处“低慢小”飞行器违法违规飞行行为。对因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严重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冕宁县公安局
2025年7月11日
喜德县公安局关于加强彝族传统火把节期间“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管控的通告
为维护2025年喜德彝族传统火把节期间现场的空域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确保我县“燃情火把·清凉喜德”火把节系列活动顺利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活动期间“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本通告所称“低慢小”航空器是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慢、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通常指飞行高度5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2平方米以下的飞行目标,主要包括无人机、滑翔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等。
二、禁飞时段和区域
(一)2025年7月16日8时至12时,火把节开幕式至彝族传统选美活动结束。管控区域为县城母语广场、向荣路、玛牧路及周边500米范围内。
(二)2025年7月16日17时至24时,火把节文艺晚会开演至火把狂欢夜活动结束。管控区域为县城母语广场、向荣路、玛牧路及周边500米范围内。
三、管控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区域和时段内,禁止上述“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涉及应急救援、警务执勤、媒体摄制等特殊任务飞行的,报经县“火把办”授权后,方可实施飞行。
(二)相关单位和广大群众应主动配合火把节组委会以及公安等部门,对涉及“低慢小”航空器人员、器具进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三)在禁飞时间和禁飞区域内未经审批起飞,升空的“低慢小”航空器。喜德县公安局将采取必要措施使其迫降,并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四)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喜德县公安局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日
宁南县公安局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临时飞行管控的通告
为维护我县空中安全,确保2025年火把节暨“夏季清凉”文旅系列活动顺利进行,杜绝各类“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5年7月15日10时起至7月16日24时止,在宁南县骑骡沟镇果木村火把广场、六铁镇海子湖火把文化基地、跑马镇菲地火把广场范围内设立临时禁飞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临时性飞行管控。
二、临时管控期间除经批准使用外,禁止其他单位及个人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飞行;禁止放风筝、气球、孔明灯和航拍等未报经批准的飞行及施放行为。
三、临时管控期间,请广大群众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如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四、对于违反本通告,进行飞行活动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公安机关将在临时管控区域启用无人机反制设备,对未经批准私自飞行的无人机予以处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五、在管控时间和区域内确需执行航拍、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飞行任务的,请到宁南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进行报备。
特此通告
宁南县公安局
2025年7月14日
甘洛县公安局关于禁止火把节期间“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管控的通告
为维护2025年甘洛县彝族火把节期间重点活动的空域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确保火把节活动的顺利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飞管制区域及时段
二、禁飞类型
管控期间除经审批使用外,禁止其余单位及个人使用“低慢小”航空器。“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
三、注意事项
管控期间请各单位、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应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在此期间公安机关将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国令第761号)《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依法查处“低慢小”飞行器违法违规飞行行为。对因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严重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甘洛县公安局
2025年7月11日
来源:西昌发布、冕宁视角、喜德县公安局、平安宁南、V平安甘洛
编辑:李瑞
责编:邹湘
编审:阿比伊木
终审:蒋映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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