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是有采访权的,身为企业是需要监督的,有记者来采访,不是很好吗,如果心不虚,为什么要砸人家的摄像机呢,顺便给你企业做一下宣传。
近日,长沙市民,刘先生购买了湖南一公司生产的电缆,刘先生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安全,要求公司寄一部分电缆到陕西的一家测试公司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发现电缆不仅低于国家标准,而且还没有达到该公司提供的企业标准。
房屋装修电线可是非常关键的,电线太细容易造成短路,造成安全隐患,这怎么可以,而老板声称产品是合格的,是达到超准的,检测结果确是不合格的。
老百姓自己维不了权,只能找记者帮忙,没想到这老板心真的太虚了,看到记者背着摄像机,这画面一拍下来就要播出去,对自己的企业影响可大了,老板不干了,让你们不要拍,不要拍,你们还要拍,那我就直接毁灭证据,直接把摄像机给砸了。
事后,老板说,“我真的太冲动了,那时候不知道怎么回事,简直中邪了一样”。
老板说这话你们信吗?无论记者是不是合法的,任何人都没权砸这摄像机,你觉得侵犯了你的声誉,你就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作为一个企业负责人,这么一点素质都没有吗?
视频中,这企业负责人直接拿起几万的这个摄像机拍狠的摔到地上,而且对在场的记者也是非常蛮横……
看到这样的行为,你们觉得这企业产品能好吗?
如果产品过关,根本不需要这样歇斯底里,直接拿出相关的检测报告,直接现场把电线剪出来和其他品牌的电线对比啊,有什么好怕的,非要砸摄像机。
如果记者犯了你的隐私权,侵犯你的权益,那你也可以去申诉,去报警,而不是这样冲动,鲁莽的行为。
一个人的素质写表现在他的行为里面,光明磊的人,不怕采访,也不怕你爆料,更不怕你维权,因为自己行的端坐的正。
这样的行为不仅仅是赔钱的事情,必须让他进去,坚决不能和解,法律不是摆设,必须严惩,都也每月威慑力,要不然下次更加猖狂。
如果不严惩,每个人犯错了,都来一句:我冲动了!就可原谅以吗?
每个成年人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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