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占理儿。
再来说说那个跟外国中年男性第一次见面就开房的21岁大学生,我注意到有一些自媒体在传递一些不太正确的观点。
比如他们说这个女子没有违反任何法律,只是私德有问题,罪不至死,批判会导致该女子后半生无法生存,一生被毁,建议大家给予她一些包容和理解。
我同样认为这名女性罪不至死,也没有人觉得她应该死。可是如果社会连对如此违反‘公序良俗’行为都不进行批判的话,那恐怕存在了千年的道德观,早就崩塌了。
大家对这名女性的批判,客观地说,稍有些过头,主要体现在‘开盒’上,这的确违反了当前的法律。
但这恰是社会监督和惩罚的特点和作用。在古代,有些人做的有些事,也许并不触及法律底线,但违背了社会大众的普遍价值观、道德观的时候,会被指名道姓地戳着脊梁骨骂,‘千夫所指’这个成语不就是这个意思吗?
如今这名女子遭受的也就是千夫所指,只不过古时候车马很慢,信息传递也慢,民众的批判通常是当地某一小范围的人用嘴巴骂,扔烂白菜,吐口水等等。
如今有了手机和网络,人们可以在网上进行指责和批判,并且范围也扩大到了全国,甚至全球。
千夫所指肯定会给‘当事人’造成巨大的压力,可是这种压力就一定是坏事吗?我认为并不是,这种压力对于当事人和社会而言,带来的积极影响都要更大些。
咱们来看这件事上的影响。大家都知道了,是这名女子主动飞往上海跟外国男性见面的,具体谁先勾搭的谁,勾搭过程是怎样,咱们不得而知。可结果咱们都看到了,第一次见面二人就大大方方地开了房,直奔主题。
从外国男性发布的视频内容中咱们也看得出来,这名女子全程处于非常配合的状态,即便知道对方在录制视频,还配合着跟男子在视频里粉丝打了招呼,也做出了多种吐舌头、亲脸颊、投喂食物的互动。
那么问题来了,女子知不知道男子录制视频的目的呢?她主动配合又是出于什么样的心理呢?这俩问题大家可以想一下,我不回答,因为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答案。
现在网络上对女子的批判,主要集中在下面这几个痛点:
1.女子有男朋友,并且花男朋友钱去的上海,开的房间。
2.女子和外籍男子第一次见面,就发生了关系。
3.女子没有一点防范意识,甚至还主动配合拍下亲密视频。
4.女子21岁,外籍男子已婚育37岁。
5.外籍男子回国后发布视频,并配上了侮辱中国女性的标签。
6.现实中一部分女性,对待中国男性尖酸刻薄,对待外国人却主动大度的社会现实。
这些痛点,有的刺痛着所有人群,有的刺痛着男性群体,所以这事有着巨大的‘价值’值得深究。
正常人都知道,事出必有因,咱不能无缘无故去指责任何人。
这里需要事先声明我的观点:
有些事的发生,特别是存在人为因素的情况下,当事人做出某些行为肯定会有他的理由和考量,是他的权利。可是他的行为被别人看到了,人家也有做出评价的权利。
人,不可能享受自己的某些权利,而要求别人放弃某些合理的权利。
这句话该具体怎么理解呢,我给大家举个例子:就像清晨5点在小区健身吆喝的人群,他们可以觉得自己行为合理,不认为声音影响到了别人休息,甚至觉得别人管得太宽。
可声音的确传到了别人家里,影响了他人休息。那么别人打开窗户大声谩骂,健身人群也就不应该觉得人家不能骂,因为人家有说话的权利,你觉得刺耳是你的事。
也就是说,健身人群不能双标。你们的声音影响了别人,你们觉得无所谓;当别人发出声音的时候,你们也得听得进去。
回到主题上,女子和谁睡觉、拍视频是她的自由。但是视频被别人看到后,别人对视频做出何种评价,对女子做出何种评价,只要不违法,那就是别人的自由。
我注意到很多人都在说:大学不应该把女子的姓名公布出来,我觉得这问题不大。因为这事其实已经发生很久了,只不过近期才被公众关注到。
事发后,学校已尝试过两次想通过邮件、信件、电话等途径通知女子,但是不知道女子这边由于什么原因,始终无法送达。所以学校才使用了网站公开公示的方法,将学校的决定公布出来。
如果不指名道姓,你让‘同姓’的学生们去猜是不是自己被开除了?让学生家长们看到,是不是得质问自己的孩子犯了什么错?
也有人说这是学校在撇关系,说学校不维护自己的学生。
这事儿当然得撇清楚关系了,大学又不是啥慈善机构,出了这档子事,本身就跟学校没啥关系,只是学生在这里读书而已。大学也不可能时刻把每个学生拴在裤腰带上,时刻监督着吧。
这完全是学生个人的行为,并且给学校带来了非常不好的影响。于情来说,学校联系不到她,也管不到她的个人行为;于理,学校有自己的规章制度,目的是约束学生行为,违反就要承担责任,她一个成年人,这个道理得懂吧?
我还看到一些自媒体混淆视听,说什么这样不维护学生、不保护学生的大学,不值得大家去上。
我反而想问,如果这个大学连做出这种行为,造成如此恶劣影响的学生都能容忍的话,你觉得这学校价值观和道德观正确吗?这样的学校,你敢送孩子去读?
我仔细思索了一番,发现了这些言论‘狡辩’的本质:他们只谈结果,而不顾原因。他们的观点中,这个女孩是受害者,是被外籍老男人骗了。
女子是不是受害者,这事得分情况。
在曝光的视频中,咱们看不出女子有任何被骗、被胁迫的痕迹,甚至她好像挺享受的。所以她在跟外籍男子聊天、见面、开房、拍视频,甚至男子离开之后,视频曝光之前,是一名配合‘演出’的参与者。
视频曝光后,他被外籍男子描述成‘easy girl’,此后她成了受害者,可也只是一名并不无辜的受害者。因为是她自己的‘配合演出’,让自己成了受害者。
而她,理应知道被拍摄视频后,就有了成为受害者的风险。
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就像明知道不会游泳还跳进河里玩耍,结果淹死了,那是咎由自取,此事件亦然。
如果是小孩子,大家可能会怀有同情;可作为一个成年人,那就没有同情的必要了。什么该做,什么能做,有哪些风险,后果自己背不背得起,做之前应该要自己掂量清楚的。
自己心甘情愿做过的事,就应当坦坦荡荡地承担后果。
当然了,每个人都会犯错,很多罪不至死的错,也应该给予犯错之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只是这里面有一个‘可能性’的问题。
如果一个人犯了错,但是并没有受到足够深刻的‘惩罚’,可不可能带来改变?
再回到这件事上,一个21岁的女大学生,花着男朋友的钱去见一个外国老男人,当天就开房发生了关系,并且配合着人家拍了视频。
这事被全国人民知道后,如果大家都不予置评,或者只有极少数人敢骂两声,批评两句。大家觉得她能感受到‘痛苦’,体会到‘惩罚’,产生‘改变’的想法吗?
就像去年邯郸3个未成年恶魔,残忍的杀害同班同学并掩埋。如果他们不受到惩罚,网络上没有滔天的批判,你觉得他们和他们的家长,会做出改变吗?
而这也就是舆论监督的警示作用。诚然它会对某些个体造成巨大的压力和伤害,但是也能对整个社会起到巨大的警示作用。个人认为,警示作用的意义更大些,而对于个人造成的伤害,其实也算是促进她‘改变’的推动力。
我看到有网友提到,说这名女子的行为要是放在古代,是要被‘浸猪笼’的。的确,在古代如果女子与丈夫以外的人发生奸情,会被实施‘浸猪笼’的‘私刑’。
如同上文提到的‘千夫所指’一样,在古代那个男尊女卑的社会环境下,对发生奸情的女性几乎是零容忍的。如今时代不同了,女性社会地位得到了提升,文明程度也有了很大的发展,一些过去无法容忍的行为,如今很多也变成了可以理解、甚至正常的现象。
但是千百年来形成的社会基本道德观、价值观,虽然并没有写入法律之中,可在民间却实实在在地存在,是一种高于法律要求的社会行为准则,更是社会稳定,民众交流的基石。
遵守法律是做人的基本准则,但遵守公序良俗,是一个人在社会立足必备的基础道德水平。就像你不打人不杀人就不会受到法律制裁,但如果想要在社会生存,最起码你还得学会尊重他人才行。
文章写到这里,差不多该说的都说到了,最后总结两句:
任何人的一生都不可能不犯错,有些是无意的,有些是故意的。很多错都罪不至死,也应该允许他们改过自新。只不过前提是,他们意识到自己犯了错,并且能够产生‘改过’的想法。
这就难了,因为只有痛苦才能带来改变。
法律存在的意义,不就是对违反其规定的行为进行惩罚,利用金钱的损失、自由的丧失等‘痛苦’,让违法者产生畏惧,进而带来‘改变’的效果。
而那些不符合‘公序良俗’但也不违法的行为和人,如何才能让他们产生痛苦,带来改变呢?
这就需要千百年来存在于民间,并且随着时代不断演变的‘民间舆论’来发挥监督、批判的‘惩罚’作用,比如群众‘异样的眼光’‘批判的口水’‘背后的指指点点’,这些民间的‘惩罚’,才是几千年前来推动咱们社会运行和发展不可或缺的底层力量。
最后想说,作为成年人,不论是有意还是无意,对于自己做的事情,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至于担不担得起,那是个人能力的问题,也是你在做事之前应该优先考虑的因素;
而不是事儿你做了,结果和影响造成了,你却说你担不起,并想借此逃避,要求大众应该包容你的理由。
成年人自愿做的事,没人有义务去包容你。
全文完,感谢阅读,喜欢请三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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