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网络报道,山西临汾洪洞县财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付雪海三次判刑仍屡获提拔,曾枪击村民!
点评:
按照规定,公职人员被判刑后除非是属于“过失犯罪”外,应当予以开除公职处理。而从报道中可以看出,付雪海并不存在所谓的“过失”,而是主动参与了打人。
此外,要问的事,作为付雪海的上级难道不知道其因触犯法律被判刑的事实嘛?按照相关规定,公职人员被判刑后,法院通常会通知所在单位。
问题来了,既然知晓其犯罪并被判刑的事实,为何还屡获提拔?组织部门和上级机关以及相关负责人在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与付雪海之间是否存在不正当交易也就一目了然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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