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15日讯 近日,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作出判决,并对被执行人采取了纳入失信名单的执行措施。
2022年6月16日,原告崔某从被告尹某处购买一处房屋,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首部出售方名称为某公司,并加盖公司项目部章。协议尾部,尹某在甲方授权代表处签字并加盖该项目部章。2023年5月19日,尹某为崔某出具协议书,称因未能办理网签,双方协商定于5月31日前将本金115万元如数退还,并承担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即2023年5月31日前退还120万元整。因涉案房屋未能办理网签手续,尹某多次承诺如无法办理网签,将退还原告购房款及赔偿损失共计120万元。尹某应按约定返还,其未能及时返还,还应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现原告要求尹某和某公司共同承担返还购房款及损失120万元并支付利息。
经审理,岱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如下:被告尹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崔某购房款及赔偿损失共计120万元;被告尹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崔某利息损失;驳回原告崔某对被告某公司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崔某与被执行人尹某、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崔某申请将被执行人尹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查,被执行人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尹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2年。
此次判决和执行决定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和严肃,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对失信行为起到了有力的警示作用。
在房屋买卖等重大经济交易中,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和履行的严肃性至关重要。购房者应增强法律意识,在签订合同前仔细审查条款,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对于承诺的事项,双方都应严格遵守,避免违约行为的发生。一旦发生纠纷,应及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如向法院提起诉讼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次案件提醒广大市民,在经济活动中要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因失信行为给自己带来不良后果。同时,法律的公正执行也为社会营造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保障了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
岱岳区人民法院表示,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闪电新闻记者 王迅 泰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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