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5年7月8日,重庆出台新政:公务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严守纪律、保守秘密的前提下,可从事合规副业。允许范围包括:自媒体创作、担任健身教练、开网约车、送外卖、参与课题评审与项目论证,以及出售原创字画、音乐摄影作品、经营家庭农场等。
二,公务员副业政策的历史演变
1,古代至民国:默许与限制并存
古代官员俸禄常不足(如汉、唐、宋),地方官依赖“火耗”“羡余”等非正式收入,经商、出租土地普遍。明清虽明令禁止(如《大明律》禁四品以上官经商),实际屡禁不止。民国时期制度初创且战乱频仍,监管松散,官员兼职普遍。
2,计划经济时期(1949-1978):全面禁止
“国家干部”属于全民所有制体系,国家统发工资。强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任何个人经营活动被斥为“资本主义尾巴”而严禁。单位包揽住房、医疗、教育,无副业空间。
3,改革开放至十八大前(1980s-2010s):逐步收紧与例外
政策明确禁止经商办企业(1984年通知)。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2005年及2018年《公务员法》均禁止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及企业兼职。例外情形包括:经批准的学术讲座、公益事业、非营利性文艺创作;2015年后部分地区试点“离岗创业”(需脱离职务关系)。
4,十八大(2012年)至今:全面从严与规范
纪律显著强化(如2015年党纪条例严惩违规经商)。2017年全国专项清理超17万违规人员。核心禁令:禁止开办企业、入股分红;禁止兼职取酬(含网络平台营利);禁止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谋利。允许经申报批准的行为:学术研究、公益讲座;非营利性文艺创作;投资公开交易的股票、基金(不涉职务关联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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