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 摄影报道)7月14日,屯昌县举行2025年“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三场),介绍安居房政策的最新进展与优化措施。记者从发布会获悉,近年来,屯昌县积极推动安居房项目建设,不断优化安居房政策,以更好地满足居民住房刚性需求,改善人居环境。
据介绍,屯昌县已发动5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谋划动工建设海馨家园、海铭家园、“林溪缘”华凤府、厚土阳光、盛华佳园5个安居房项目,共计建设安居房1580套,总建筑面积21.68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10.88亿元。目前,海馨家园小区已竣工验收,873套房源达到上市交易和入住条件;“林溪缘”华凤府336套房已封顶,正在进行室内装修,预计今年10月底可上市交易;厚土阳光、海铭家园及盛华佳园3个项目也在紧锣密鼓地建设中。截至发布会当日,屯昌县安居房项目累计已完成投资8.06亿元。
屯昌县还因地制宜优化安居房政策,并于2025年1月印发《关于屯昌县安居房政策调整优化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调整亮点纷呈,旨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调整优化安居房政策保障范围。一是推动安居房政策保障范围从本地户籍人口扩展至常住人口。不再将户籍作为申购安居房的必备条件,将安居房政策保障范围从本地户籍人口扩展至常住人口,将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安居房政策保障范围。
二是优化申购安居房的住房方面限制条件。将安居房申购人家庭住房方面限制条件调整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城镇无住房或只有1套住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且未购买过安居房的均可购买。
三是优化申购安居房的社保、个税缴纳方面限制条件。不再将“在本县连续2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作为申购安居房的必备条件。本县居民,不再审核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情况。已在本县工作、生活满2年的58岁以下(含本数,下同)非本省户籍常住居民申购安居房的,可提供同期内在海南居住或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用工协议等证明材料作为申请;在本县工作生活未满2年的,也可以提供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的至少2年期从业服务年限承诺书作为申请材料;非本省户籍常住居民列为人才引进对象的,可结合实际需求放宽年龄限制。
同时,积极助力提升安居房购房支付能力。一是积极推行提取公积金支付安居房购房首付款。加快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安居房首付款流程,简化购房人申办流程。购房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签订安居房购房合同时,可同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首付款。二是落实安居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15%。
此外,多措并举盘活安居房存量资源。一是支持安居房存量房源转化为安置房。加强与安居房项目滞销的开发建设企业沟通协调,采取政府批量回购或整体回购房源方式,将安居房转化为安置房解决安置需求。
二是支持收购安居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和人才房。做好需求摸底调查,加强与银行机构沟通,争取保障性住房再贷款等金融政策支持,收购符合条件的安居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和人才房。
三是支持探索安居房“先租后售”模式。鼓励屯昌县重点企事业单位团购安居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本单位职工阶段性居住问题;满足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年限后,在尊重职工意愿的前提下,可定向向符合安居房申购条件的承租职工配售。
【责任编辑:苗小艺】
【内容审核:苏应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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