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号内容禁止转载!
紧急情况古树采伐问题
文/务林人
问:对于列入到松材线虫防控方案或者经检测鉴定发生的松材线虫病(含高度疑似)的松类古树,是否要对古树进行注销后,才能审批林木采伐吗?
省林业局回复(20250711):根据《》第十四条规定:“因重大植物疫情防控、抢险救灾等特殊紧急情形,依法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采伐古树名木的,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30日内将有关情况逐级报告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涉及实行一级保护的古树和名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报告国务院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同时,根据《XX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因除治突发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等紧急情况需要采伐林木的,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临时指挥机构同意,可以先予采伐,再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因此,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先行依法处置后,再办理古树注销手续。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