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提供几张银行卡
就可轻松获利
这样的好差事
你相信吗?
近日,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电信诈骗案件,被告人严某因出借银行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团伙转账近90万元,被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案情回顾
2021年11月的一个决定,成了严某人生的转折点。明知所谓“上家”使用银行卡从事不法活动,他依然递出了自己的中国农业银行与中国光大银行卡。经过不法分子操作,他的两张银行卡在短时间内涌入非法资金88万余元。其中,一〇四团居民何女士被骗的11361元赃款,正是经严某的农行卡快速转移。
数十万元的流水背后,严某则仅仅“获利”1800元,但这点蝇头小利很快化作沉重的代价。案发后,严某接受公安机关传唤,面对审讯,他如实供述了涉案经过,在将非法获利全部上缴国库后,主动缴纳了4000元罚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严某的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其出借银行卡为犯罪分子提供了支付结算便利,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应当依法惩处。虽然严某具备自首、认罪认罚、退赔挽损、积极缴纳罚金等从轻情节,但其行为对金融秩序和社会安全的破坏无法忽视。
法官说法
本案主审法官介绍,银行卡、电话卡等支付结算媒介已成为当前电信诈骗链条的核心环节。日常生活中,切莫轻视“出借银行卡”“替人转账”背后的巨大刑事风险。任何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支持的行为,无论是否获利或获利多少,均可能触犯刑法,面临牢狱之灾。
“严某的涉案经历绝非孤例。”法官提醒,“帮信”行为危害极大,多数涉“帮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社会经验不足,意识不到利用个人信息犯罪的危害和后果,尽管从表面上看“帮信”人员只是为他人犯罪提供了支付结算帮助,甚至对其帮助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内容、方式等都不清楚,但是其明知他人实施犯罪,依然为其提供帮助,对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起到了帮助和促进作用,致使在案件侦办中难以冻结和追回涉案资金,间接危害极大。请谨记,没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谨慎管理个人信息,不贪便宜,抵制诱惑,防患于未然。、
来源:今日十二师微信公众号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